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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宁华:关于社会分配问题的再认识
时间:2010-09-06 14:55:09  来源:北京日报  

本文语粹

  ●在当代社会,分配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架构,利益分配方式越来越成为制度架构的本质规定。当前,分配已成为不同政治制度是否有比较优势的试金石,也是制度之争的高地。

  ●中国社会主义的分配实践经历了三个阶段。中国的政治形态决定了我国发展经济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解决分配公平问题的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综合运用政府与市场多种手段,较好地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特殊的国情、特殊的发展阶段决定了目前我国的分配形态是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的分配形态,它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有相对成熟、固定的分配模式,也不可能像有的人所苛求的或有的人所企盼的那样尽善尽美。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性分配模式仍处于探索和发展之中。

  ●解决分配公平问题的原则是既要讲效率又要讲公平,要实现分配公平与效率的统一,防止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绝不可简单化和教条化。既不能僵化地固守过去的理论,特别是已经被实践证明不可行的方式,也不能套用他人的模式,包括发达国家所谓成熟的分配模式。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公平的实现是一个实践的历史过程。

  社会分配是当今争议最大的问题。有调查显示,在人们最关注的问题中居首位。而如何实现社会分配的公平则是世界性的历史课题。从古至今,无论中外,一切朝代更迭、政权交替,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财富分配的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生产方式制约生产力的发展,分配方式则决定着政治的形态。政治的本质在于使分配更加公平合理。至今存在的所有政治模式,都宣称能公正解决分配问题,但从理论和实践上看,这是一个尚未根本解决的重大课题,需要我们重新认识和探索。

  在社会财富分配问题上绝不可简单化和教条化。既不能僵化地固守过去的理论,特别是已经被实践证明不可行的方式,也不能套用他人的模式,包括发达国家所谓成熟的分配模式。这些都已被事实证明无法实现社会公正。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为我们科学认识和解决这个重大问题提供了实践和理论条件。

  一、制度之争的本质在于分配能否公正

  马克思认为,追求利益不仅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原因,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而人的利益的实现,无疑主要是通过分配来进行的。人类社会的运动,说到底是社会财富分配的变动。革命是利益重组,改革是利益调整,从而使社会财富的分配不断趋于公平。无论何种制度,政治的最高原则都是建立与其制度相应的社会分配的合理格局。而实现分配的公平公正,则是政治建设的终极目标。在当代世界,分配是否公正已成为制度之争的核心。

  1、分配方式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架构。在当代社会,分配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架构,利益分配方式越来越成为制度架构的本质规定。分配是人类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一直以来,强调财富生产的重要性多,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财富分配的重要性。强调生产的重要性,在物质财富极为匮乏的社会阶段毋庸置疑,但当物质财富丰富到一定程度、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分配的重要性便日益突显。当今很多经济与社会问题归根结底是分配的问题。现在人们关注的很多问题,不论涉及的是经济利益还是政治权利、文化追求,说到底就是要求这些利益如何更好、更公平的分配。可以说,一个社会的发展,一项制度的制定,都直接或间接决定于利益分配。社会财富分配方式的不同,影响甚至决定了制度形态的不同,社会财富的分配制度已成为最基础的政治经济制度。

  当前,分配已成为不同政治制度是否有比较优势的试金石,也是制度之争的高地。一个国家能否公正、公平地解决分配问题是衡量制度优劣的关键,也是一个制度优势是否有说服力的最有力证明。所谓资本主义,本质是资本所有形式决定了社会分配形式,而由于资本的逐利性,造成近代以来社会的两极分化,引发了一次又一次的经济危机。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虽然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试图通过税收等手段,缓解分配不公问题,有的国家还实行了高福利制度。尽管它们声称解决了分配问题,但事实是高福利国家陷入竞争乏力,难以为继,而主要西方大国两极分化并未缓解。资本主导分配的方式,虽然能刺激生产的发展,但也必然造成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目前的制度、模式之争有一个误区,就是比较看重生产效率而不注重分配方式这个本质。判断一种制度是否有优势,最根本的不但要看能不能推动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更要看是不是有利于维护这个国家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2、实现社会分配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实现社会公平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马克思在《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对社会公平尤其是分配公平问题有过许多论述。他揭示了分配不公的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制度原因,阐明了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及未来共产主义制度,为从根本上实现分配公平奠定了制度基础。

  实现分配公平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体现,也是共产党人一贯坚持的政治主张。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政府在实践中努力追求社会分配的公平。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为了消灭剥削,促进公平;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建设都包含着对分配公平的追求。邓小平同志更是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他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共同富裕就是分配公平的最终实现。

  3、实现社会分配公平需要新的理论解释和实践。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合理的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体现。”对于当前存在的分配不公现象,社会十分关注,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这些年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为什么不公平感似乎还强了呢?分配不公问题的产生,既有社会历史的原因,也有实践欠缺,理论不完善的原因。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的公平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的诉求日益强烈,而新的理论解释尚未建立,无法对新的现象做出说明是一个重要原因。

  要建设效率和公平相统一的分配制度,分配理论必须深化。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分配理论存在两种错误的倾向:一是简单地把按劳分配作为唯一分配理论加以推崇;二是在极左思潮干扰下,把按劳分配看作是资产阶级法权,主张取消按劳分配,恢复供给制。受这两种倾向的影响,分配实践没有真正贯彻公平原则。改革开放后,分配理论突破了各种各样的教条主义束缚,逐步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但在这一探索过程中,对按劳分配的概念并没有新的理论解释,仍沿用固有的观点,使分配理论上出现一些空白。如利益多元的条件下劳动的形式如何界定?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按劳分配原则如何在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垄断部门与非垄断部门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得到较为充分的体现?再如,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按劳分配与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形式及二者结合过程中的实现机制等,很多问题在理论上没有说清楚,不少人对按劳分配的认识还停留在均贫富的层面。这些理论空白造成了人们认识上的混乱,产生了一些抱怨和误解。所以,不能用简单化的概念去理解和阐释复杂的分配关系和分配形态。

  马克思认为,“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规定的特殊社会形态,以及在人们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互相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这种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分配问题十分复杂,其改革的内容、重点与力度不仅是完善分配制度的需要,更取决于当前收入分配格局、国家财力状况、人民群众心理承受能力等经济社会条件,直接影响社会和谐。因此,分配问题、分配改革的背后有着深刻的政治含义。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阶层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方式、组织形式日趋多样化,利益关系也变得日益复杂。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利益关系不断调整,分配领域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国有资本、国有垄断企业造成的分配争议正在引起社会各方重视;灰色收入、非法收入等尚未绝迹;多种要素参与分配等都在影响着人们的实际分配和分配心理。面对利益矛盾和分配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关注这些变化和冲突,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并不断把握这些特征,主动进行利益分配领域理论与实践上的探索。只有这样,才能得出科学的解释。

  二、着力建设实现分配公平的制度条件和物质基础

  如何解决分配公平问题,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当今世界,都是一个全球性课题。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没有解决好。过去一个时期,我们也没有解决好。中国社会主义的分配实践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片面理解按劳分配的原则,推行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导致了追求公平而牺牲效率的倾向,严重地阻碍了全社会生产积极性的发挥;第二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后,确定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分配领域引进市场机制,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也出现了将社会分配简单地推向市场的倾向;第三个阶段是近年来党和政府着力建设新型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阶段,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的分配实践为逐步解决分配公平这一世界性课题提供了制度基础和物质条件。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解决分配公平问题提供了政治基础。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架构,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中国的政治形态决定了我国发展经济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是解决分配公平问题的制度基础。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相适应,我国人民有着共同的价值观念、目标和追求。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既尊重个人利益,又维护集体利益,追求社会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有机统一的价值观。在这种价值观的作用下,中国人民为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目标而奋斗,形成了支撑国家发展的持续的精神动力。这个政治诉求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分配要防止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综合运用政府与市场多种手段,较好地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经济运行是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下进行的,尤其是在自由资本主义模式下,国家无法调控资本的力量,放任资本在分配中的主导作用。虽然近些年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也对市场进行了不同程度地调节。但这种调节没有也不可能改变私有制,改变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关系,没有改变基本的不平等分配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有相对完善的政府体制,有资本主义制度不可比拟的政府效能和资源整合能力。在解决分配问题上,与资本主义过分依赖市场不同,中国的制度特征既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重视发挥行政和社会的力量,运用行政、税收、社会政策等各项手段,弥补市场的不足,把市场调节与国家调节这两只手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这比资本单一主导模式更有效能和优势。

  3、改革开放30年为我国解决分配公平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国民经济实现了由弱到强,由小到大的历史性巨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以平均9.8%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国民经济高速稳定增长,在这种情况下,解决分配公平问题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尤其是近年来,国家财政收入迅速增加,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可资配置的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已不可同日而语,政府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能力大大增强。党和政府以巨大的投入,用于基础设施、基础项目建设,造福于全社会,为国家长远发展提供了可持续的动力,也使我国公共服务水平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为实现分配公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各方面承受能力增强,应该说有条件、有能力逐步解决分配问题。

  三、实现社会分配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只有建构起与我国现阶段国情相适应的相对合理公平的分配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正处于一个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深刻变化过程之中,特殊的国情、特殊的发展阶段决定了目前我国的分配形态是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的分配形态,它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有相对成熟、固定的分配模式,也不可能像有的人所苛求的或有的人所企盼的那样尽善尽美。我国的分配形态正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个特定阶段,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性分配模式仍处于探索和发展之中。

  1、解决分配公平问题的原则是既要讲效率又要讲公平。“财富的公平分配是人类社会至高无上的美德。”但公平是相对的、具体的、历史的,绝对的、抽象的、孤立的公平是不存在的。那种脱离效率的无差别的绝对公平只存在于观念和幻想之中。所以,要实现分配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一方面,相对公平的分配应是有效率、有差别、能调动人们生产积极性的分配。收入差距与分配不公不是同义语,有差距不意味着不公平,无差距也不意味着就公平。是否公平,取决于分配制度是否公平,收入是否与贡献相称。只要分配制度不公平,收入与贡献不相称,差距再小,甚至没有任何差距,那也是不公平的。相反,只要分配制度是公平的,收入与贡献相称,有一定差距,也是公平的。绝对平均主义的沉痛教训告诉我们,公平的分配不是无差距的“均贫富”,因为平均主义也是对有天分、肯吃苦、勤奋工作的人的一种不公平。解决分配公平问题,要防止陷入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的误区。

  另一方面,相对公平的分配还应是防止两极分化的分配。否定合理的居民收入差距不是科学和理性的态度。同样,对过分悬殊的收入差距视而不见,甚至放之任之,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解决分配问题要防止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在防止强调公平忽视效率的倾向的同时,还要防止只重效率、忽视公平的倾向。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面对分配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有人主张照搬西方的分配模式来解决我国的分配问题。我认为是不可取的。分配制度是与市场经济制度发展程度、国家特点、经济实力密不可分的,不同国家根据本国的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实现模式。资本主义采取的是财富分配过多倾向于资本要素,追求效率的分配模式。这种模式虽然有利于提高生产的积极性,但容易造成两极分化和贫富的悬殊。北欧一些国家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和特点,他们所采取的高税收、高福利的分配模式也不可复制。美国华尔街式的分配方式不适合我国,北欧福利国家的分配模式也不适合我国。解决分配问题既不能只要效率,不要公平,也不能只要公平,不要效率。这两种倾向都要防止。

  3、分配公平的实现是一个不断实践的历史过程。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在我国物质财富得到很大丰富的过程中,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同时也要看到,在公共建设、民生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人们收入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比如,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普通劳动者收入增长缓慢,不少垄断行业收入畸高,等等。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缓解收入差距拉大问题,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人们的预期和社会的要求仍有一定距离,分配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但是,分配公平受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制约,历史只能提出和解决它能够解决的问题。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而,分配公平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一次完成的,而是一个发展的历史过程。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到多高程度,公平问题解决和实现的程度也就如何,这是一个客观规律,而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志和善良意愿。这也是马克思所说的,分配关系是与一定的生产阶段相联系,并随之不断发展而变化的深刻含义所在。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利益格局的不断变化和不同利益形态的出现,分配公平问题的解决必然会不断地发展变化,这一问题的解决不可能终结,不可企及能达到绝对的分配公平。

  分配公平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的实现需要在实践中具体化、制度化。如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三次分配:一次分配要注重效率,要明确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的分配比例关系,建立劳动报酬的正常增长机制,使劳动工资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相适应;二次分配要注重公平,应以制度形式明确各级财政用于社会保障以及转移支付的支出比例;三次分配要强调社会责任,健全社会救助的激励机制、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增强对分配的调节功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再如,通过更加有力的措施,“调高、扩中、提低”,切实促进分配公平,扭转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要通过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加大税收的调节作用,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来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要通过加快推进城镇化,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规模等等。所有促进分配公平的具体工作和成果只有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运行,才能转化为社会成员切实拥有的权利和利益,才能使分配公平得到实质性的推动和相对实现。

  总之,利益格局的复杂变动,分配形式的复杂变化,使得我国当前的利益分配问题格外特殊、异常复杂,社会反映异常敏感。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把分配问题简单化,要从政治上看问题,必须照顾各方面的合理诉求,协调好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在全社会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积极稳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构建一个既有效率又有公平、适应现阶段我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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