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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师编制政策需重新审视
时间:2014-11-06 11:34:2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袁桂林 
  多年来,国家对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系列举措有了明显成效,但数据表明,农村教师队伍仍是全国教师队伍建设的薄弱部分,还要持续强化,不能松懈。

  教师的供给渠道,即教师聘任主体和薪酬支付主体,主要有政府财政供给渠道和非财政渠道两大类。政府财政供给渠道还包含很多种小类别,例如国家、省、市、县、乡多级政府。非政府供给渠道包含学校、志愿者等多种渠道。政府财政供给渠道的教师受到编制的约束,而非政府渠道供给的教师一般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教师的供给渠道属于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不是教师劳动价值的体现,也不是教师资格等级的依据。事实上,任何渠道供给的教师中都有令人敬佩的优秀教师,也都有师德缺失的不合格教师。因此,按照供给渠道认定的教师是否称职是不准确的,也是不科学的。

  教师供给渠道之所以存在多元化,归根到底是政府财政供给的教师受到编制制度限制,很难满足某些学校发展的需求。我们在农村教育调研过程中,常常发现农村教师课时较多,备课时间少,有的教师身兼多门课程,还有校内其他兼职工作,抽不出时间参加在职学习,有的老师甚至生病了都很难及时请假医治。有的农村学校,上午最后一节课想找个没有课的老师给大家热饭都找不到,中午只好吃凉饭。寄宿制学校没有专门的管理员,晚上由教师轮流值班。种种情况表明,农村学校教师队伍人数配置不合理,教师编制政策需要重新审视。

  目前,我国教师编制基本是依据生师比例计算的,且长期以来农村学校生师比高于城市。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加大对农村教师数量的关注,很多地方出台了一些新政策。例如,山东省出台《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其最大的变化在于实行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按照《意见》规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与教师职工比分别为12.5:1,13.5:1,19:1。

  对于教师编制可以搞些改革试点。首先,要以农村学校为单位审核教师编制,以实际教育教学需求为标准决定教师数量。其次,核定教师编制要多维度考虑。从教育规律出发,教师编制除了考虑教职工和学生之比外,还要考虑教育质量保障的需要,教师工作量上限,学校课程是否开足、开全等基本前提。农村学校布局分散、班额较小,而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与城市学校没有差异,因此农村教师的需求量应该是大于城市的。再次,赋权是根本。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以学校为单位核编,给学校招聘教师的权力,才能解决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各种结构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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