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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全厚谈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
时间:2014-10-16 10:25:58  来源:城市化网 

    城市化网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中提出了“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的规定,对于约束地方政府过度举债无疑是一记重拳。针对《意见》提出的一些政策,城市化委员会投融资委员会委员、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可以看出,文件明确了中央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责任、处置责任等,基本上限制在省这一级,而且以省为辖区,对债务融资、风险化解等承担责任。”

   赵全厚表示,预算法修改后规定省一级举债的额度是国务院定,这种情况下,债务规模国务院定,风险又是省级政府承担,需要避免权责不等。再加上我国地方政府没出台破产机制,让省政府管辖债务问题,不太容易真正做到硬化预算约束。要么实行强制性破产,因为没有破产很难硬化;要么平时要强化督导职责,这样又很容易出现省政府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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