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0-12 21:52:17
来源:荆楚网 作者:尤雪玲
孙子被人拐走,追到人贩子的爷爷激愤不已,对其进行了殴打和拘禁,造成人贩子打死。2013年4月,广西法院判处被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近日,法院再次判决被告付给死者家属各类民事赔偿近5万余元。
因为一时的激愤,便造成了两个家庭的不幸,真是可悲。人贩子固然可恨,但罪不致死,即便犯了死罪,也应当用司法机构裁决,我国是法治国家,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在感情上我们很同情这位爷爷,但法律不讲情面,只讲公平、平等。
农村老人、未成年人犯罪早已不是新闻,透过这些事件的背后,我们感受到的是农村法制教育的缺位。目前,很多农村法制宣传仍停留在宣传栏、标语、广播这三大传统宣传形式,就是这三种形式的宣传也因缺少创新而呈现滑坡、减弱甚至瘫痪的状况。大部分乡村都是在上级政府部门有布置、检查的时候才开始进行法制宣传,而不能有效的化“被动”为“主动”、缺乏真正有效的长效机制。所以,虽有农村法制宣传,但很难开展真正意义上的、实质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很多农村百姓认为:只管种我的地,赚我的钱,其他的事与我何干?由于法制教育的缺位,致使部分村民遇到问题只会用拳头,而不会借助于法律武器。
一个个悲剧的发生,警醒我们,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增强村民法制意识势在必行。一方面,要对农村基层领导干部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要对广大农民进行法制教育,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习惯,学会正确地运用法律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难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农村的和谐稳定是全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学参与、发挥优势、紧密协同,切实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