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青海省发布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治理力度。
该方案要求从九个方面加强对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
一是依法从严加强保护与监管区内的湿地、草地、林地、河流、矿藏资源、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切实增强保护的硬约束和实践成效;对调出规划的区域作具体分析,对其中影响生态较大的区域,仍按自然保护区的要求严格加强保护和管理。
二是全面清理并妥善处理地勘项目,摸清现状,逐矿逐点“对号入座”,凡是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的勘探和开采项目,须在8月底前终止探矿和采矿,并有序撤出;凡私人和企业投资的,由项目审批机关和主管部门制定退出的善后工作方案,逐步稳妥有序撤出;今后该区域不再设立新的矿权;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清理矿点死灰复燃。
三是切实加快对已开采地区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按照“谁违规、谁整改,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治;省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组织力量深入现场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凡因勘探、采挖造成生态破坏的,一律由所在企业负责平整场地、道路边坡治理、恢复地貌和复绿工作,确保2015年全面完成生态恢复工作。
四是深入开展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执法大检查,立即组成工作组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有关政策法规落实、重点工程项目推进、资源开发审批手续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五是着力强化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
六是成立青海省祁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并挂自然保护区执法大队牌子,分设3个保护管理站,22个管护点。
七是推进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施退化草地治理、草食畜牧业发展、水土保持工程、水源地保护、生态林建设、沙漠化土地治理、湿地保护与建设等项目,促进祁连山地区生态持续好转。
八是加强甘青两省沟通合作,建立联保、联防、联治的长效机制,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九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地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保护与管理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