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城管与游贩不是“猫和鼠”,而是人和人
时间:2014-08-27 16:15:42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阅尽 

    说起城管与小贩,人们常喜用“猫和鼠”来打比方。这样说不是完全没道理。街头的游商小贩,远远望见城管,顿作鸟兽散,待城管离去,确认安全,又踱回原位。“城管来了”,蓦然一声炸雷,小贩们又惊恐飞逃……诸般情景,确似猫捉鼠的游戏。

    时间一久,“猫与鼠”的角色意识似乎便成了定势,有些执法者也理所当然以“黑猫警长”自居。当然了,一旦定位成“猫与鼠”,那就没啥好说了,罚款、掀摊子、没收货物,自不在话下。逃?也要把你捉回来收拾一番。

    但人终究不是鼠辈,小贩也有人格,有权利意识。在广州摆摊的山东小贩王山最近就把城管告上法庭,而且赢了官司。去年春节,王山在天河街头摆摊,遇城管执法,忙骑小三轮逃避,城管驾电瓶车紧追不舍,结果,王山骑小三轮撞树翻倒,摔至肋骨骨折,城管一笑了之,走了。

    王山医好伤后,状告城管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定城管部分行为违法,赔偿2.7万元。城管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城管严重违法,并指城管见死不救有违社会公德。

    站在城管的立场,这案子真是冤大了,明明是在“依法行政”,不但未获法院支持,还要输官司,受到法律和道义上的谴责。今后还有人干这活吗?

    先别忙喊冤。看看法院的判决,一审二审,从区法院到市中院,对城管行为的措辞是加重的,从“部分违法”,到“严重违法”“有违社会公德”,步步升级。为何?原来,二审时的主审法官,恰巧事发时在场,目睹了全过程,虽然其庭审时申请了回避,却也成了最好的“目击证人”。可谓“眼见为实”!

    城管执法,本身没错。但法律有边界,执法须谨慎。“依法行政”,不仅体现在出发点和目的,更在于执法的程序正义和实施过程需恪守法律边界。小贩逃避,表明其没有暴力抗法,城管驾车追赶,其行为则有“危险性和侵犯性”,理当为小贩的受伤负责。更何况,城管看到小贩摔伤不施救,反而顾自离去——“见死不救”,法院斥其“有违社会公德”,亦可谓义正词严。

    说到底,执法与被执法者之间,终究不是“猫与鼠”的关系,而是平等的“人与人”的权益博弈。猫对待鼠,自然不用顾忌其感受、好恶,不用考虑其痛苦喜乐,即便死了,关我鸟事?但人与人就不同了,执法须授权,越界即违法;而被执法者,只要法律未裁决剥夺,其任何权利都不得随意侵犯。近年来,为何屡屡暴发城管与市民小贩的冲突,其根源恐怕还在于“猫与鼠”的认识错位。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