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称全国房产税年内将完成立法,最早明年推出。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取消限购的城市行列,许多地方也在调整楼市政策松绑楼市。有观点认为,取消限购有可能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房产税推出的序曲,因此房产税征收将很快到来。但笔者并不认同此说法。
前不久,西安、杭州、呼和浩特、济南、苏州、南昌等20多个城市取消或者放松了限购政策。同时,还有一些只做不说的城市,事实上也把限购政策束之高阁。
从政策层面上看,新任住建部长陈政高最近对房地产政策完善的讲话,也是各地政府纷纷取消限购政策的主要原因。陈政高提出三点落实意见:千方百计消化库存;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结构调整;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
从中央层面,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所有精神内核,对房地产调控的全面退出,市场长效机制建立都起到日益加速的推力作用。提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三中全会之后,“房地产宏观调控”已经不是国务院每次常务会议的重点。当然,主要原因在于长效机制的形成需要大量前期准备工作。这其中就包括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准备与实施。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负责人曾表示,目前总的考虑是,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不动产登记制度几年前就“呼之欲出”,但推进受阻,主要源于我们的法律法规修改滞后。因此,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才刚刚出台。事实上,来自于操作方面的阻力在制度建立过程中还将一直存在。而不动产登记制度从有到完善,笔者认为不会低于20年。
至于房产税征收,目前所谓试点的重庆和上海,都不是全面征收,而是有条件征收。重庆向豪宅征收,上海向存量房征收,这主要因为我们历史形成的房屋与土地产权不完善。而征收房产税的前提是对所有房产甚至包括农村房屋土地产权、小产权的确权,还要有能被社会广泛接受的合理评估价格。而在国家层面,征收房产税不会采取有条件征收,未来只能是全面征收。
那么,眼前限购退出,长效机制建立,以征收房产税作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不可能短期内成为现实。欲速不达,完善制度的确立,对不动产征收持有型调节税,法理依据目前不足,而具体实施过程更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笔者认为,中国的城镇化处于中盘阶段,还将有3亿人进城,已进城人口的70%(大约1.7亿人)还在租房,不可逆转的是随着居民财富的逐渐积累,改善型需求释放已经在路上。市场需求使得中国住房还会有30年的白银增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