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发布会透露,青海省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比国家安排分别提前2年和1年实现制度全覆盖,使全省城乡居民提前享受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果。截至6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19.01万,参保率达到92%,41.33万老年居民领取了养老金。
在2012年和2014年,青海省两次将新农保、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分别提高了30元和25元,达到月人均110元,调整后基础养老金标准居西北地区第1位、全国第5位,使全省城乡居民直接受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青海省《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明确参保范围、统一并增加个人缴费档次,强化缴费补贴激励机制等,其中不少措施都是青海省在总结新农保、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的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苏全仁表示,接下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确保在今年底前将城乡具名基本养老制度改革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