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时间:2014-07-25 20:35:24
来源:商务部网站
2014年以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促进创新发展和保障民生安全,协调各部门、各地区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是抓住重点集中整治,遏制了侵权假冒蔓延势头。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汽车配件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产品和国内外关注的侵权盗版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季行动、京津冀地区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质检利剑”打假行动、医疗器械“五整治”行动、电视购物专项整治、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网上专利执法护权等10余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了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今年1-5月份,共查办案件5万余件,抓获犯罪嫌疑人8307人。
二是刑事打击声势浩大,震慑了侵权假冒不法分子。公安机关组织开展集群战役,加强多警种联动、区域间联合,集中力量铲除犯罪产业链,破获了一批大案要案。检察院、法院依法快批、快诉、快审、快判,审结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6月15日至18日,公安部部署广西、广东、福建公安机关集中收网,破获一起制售假冒世界杯参赛队球衣案,查获假冒球衣等运动服装15万余套,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涉案价值3000余万元。
三是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打击侵权假冒治本措施。研究制定了《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于今年2月报请国务院批转。4月17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9个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全国视频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意见》对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内容、权限、程序、方式以及规范管理和监督保障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相关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惩戒违法者,约束执法者,保护消费者。从6月1日起,全国县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侵权假冒的行政处罚信息需主动向社会公开。
四是宣传报道积极开展,发挥了较好的教育引导作用。中央和地方各类媒体跟踪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在重要版面和时段推出专栏专题专版。围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曝光典型案例,报道优秀企业,制作播出打击侵权假冒公益广告,连续掀起宣传高潮。1-6月,媒体发表相关报道13万余篇,产生了良好的教育和引导效果,进一步增强了网民抵制侵权假冒的意识。
打击侵权假冒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当前,有的领域制假售假活动依然突出,而且呈现出链条化、国际化的特征。随着执法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向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农村市场集中。特别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侵权假冒的组织、实施、传播提供了便利。这类违法主体虚拟化、交易行为隐蔽化,执法打击的难度更大。
下一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侵权假冒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侵权假冒商品,集中开展农村市场整治行动,着力完善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