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亟待新的突破
时间:2014-07-25 16:29:43  来源:北青报  作者:张智新 
    据报道,京津冀一体化规划将由发改委制定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总体规划,此外还有交通和环保领域的两个专业规划,三个规划将同步出台。

    从1982年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首次提出“首都圈”,到“京津冀经济一体化”和“京津冀都市圈”,再到今天升级为国家战略层面的“京津冀一体化”,这一过程走了30多年,其间至少经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从1982年到1995年,为利益交易型经济协作阶段,区域合作交流的主要标的是物资、技术,合作交流整体上处于自发试探阶段,短期性特征较为明显,并受行政首长人事变动等方面影响较大。

    第二阶段从1996年到2003年,主要特点是项目开发型双边合作,区域合作的意识有所提高,合作形式以项目开发为主,政府主导投入的项目居多,合作以资金等要素为主,缺乏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公共政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阶段从2006年到2010年,各方初步形成了区域合作的共识和框架协议,“廊坊共识”和《环渤海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是京津冀区域协作的标志性成果。在区域规划、商业发展、旅游合作、交通合作、卫生合作、工商行政管理合作等领域建立了三地联席会议制度,区域合作从交通基础设施、产业、金融等经济领域,逐渐向旅游文化、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人力资源等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机制化合作渐成主流。

    从2011年至今,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进入区域战略引导型治理阶段。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诸多“城市病”的严峻挑战,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社会的一致共识,使得区域协同发展从自发上升到自觉,由区域利益驱动发展到国家战略驱动,内容上从基础设施合作、产业协作等发展到公共服务、公共政策合作,重点从双边推动上升到多边合作与协调机制建构、完善。

    经过30多年的积累和发展,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成就斐然:协同发展理念从互补双赢发展到多边共赢;协同发展领域从单一经济协作发展到经济社会全方位合作;协同发展的合作主体从政府包办发展到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协同发展的合作形式从口头共识发展到协议契约等制度化形式;协调发展模式从项目之“点”到领域之“线”再到全方面之“面”。

    从京津冀一体化已经走过的道路,可以发现问题和不足,为继续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积累经验。毋庸讳言,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仍然存在合作的制度化程度和水平较低,合作主体过于单一,协同合作手段过于依赖集权和等级节制的行政体制,协同发展领域有待继续拓展深化,合作自主程度不高等明显问题。之所以如此,有行政区划体制制约的因素,也有其他体制机制约束的因素:区域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现行财税体制未能理顺,政绩考评机制不够科学,干部人事制度尚不健全,社会自我治理能力尚有欠缺等。当然,所有这些问题的背后,一定程度上都与区域发展总体规划长期难产,以及行政协调机制迟迟未能确立有关。

    三个规划千呼万唤始出来,足见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面临的独特挑战和阻力。京津冀区域与珠三角这一省内一体化都市圈不同,也与长三角这一单一中心一体化区域不一样,更与后二者商品经济基础较优、市场化改革相对先行等条件迥异。三个规划出台固然可喜可贺,但这只能算是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一个新起点,区域公共服务、区域发展政策、区域干部人事协调合作,特别是突破区域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壁垒等方面的规划,重要性和紧迫性无疑进一步凸显出来。

    规划是规范区域协同发展的总章程,也是指引其未来发展的蓝图。习近平总书记对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为这一中国未来新的经济增长极吹响了再冲锋的集结号。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的美好新局,值得人们憧憬和期待。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