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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烟范围扩大 公共场所拟“一刀切”
时间:2014-07-25 13:21:11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余荣华 

    走进饭店餐厅,服务员善意地问,选择吸烟区还是非吸烟区?这种看似“体贴”的行为,在北京以后将可能被禁止。

    公共场所,有人旁若无人地吞云吐雾,场所经营管理者不闻不问。这种很“淡定”的无视,以后将可能被除以重罚。

    7月24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亮点在于扩大了禁烟范围、加强了处罚力度、明确了各方责任。这一经历4年时间、与公众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将对吸烟危害尤其是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下重手”。

    控烟是否侵犯吸烟者权益?公共场所“一刀切”能否形成共识?吸烟者众多,执法难度大,究竟谁来管、如何管?一系列问题,考验立法者智慧。

    禁烟范围扩大形成共识

    餐厅为消费者考虑,区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为何还会被禁止?

    因为《条例》草案的规定“一刀切”: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这一规定,是政府意志和群众意愿的共识。

    据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介绍,“控烟”已列入北京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底以前,力争在全市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实现100%无烟目标。2013年,北京市爱卫办委托专业调查机构调查北京居民对控烟立法的社会支持度和认知度。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中93.8%支持控烟立法,92.8%支持“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以往最受不吸烟者诟病的,正是“在办公室无辜吸二手烟”。

    中国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说,室内公共场所不吸烟已被广大公众所接受。控烟协会近日对北京市50家餐厅、酒店、酒吧暗访结果显示:未发现吸烟的场所占50%。其中有38%既未发现吸烟者也未发现烟头,“这说明公众对室内不吸烟形成广泛认知”。

    法律专家介绍,范围比较大,是《条例》草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最大限度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框架公约相衔接。“一刀切”的思路起源于2012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列为全市首个法规预案研究项目,并委托专家起草了《条例(专家建议稿)》。专家意见稿区分室内禁烟区域、室内限制吸烟区域、室外禁烟区域和室外限制吸烟区域四类,提出“有顶儿”的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将全面禁烟,并将学校、医院、体育场等场所的禁烟范围扩至室外区域。

    但对于工作场所,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循序渐进。北京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在作审议意见的报告时建议,将“工作场所”限定为“共用的工作场所”,同时规定“鼓励非共用的工作场所实行全面禁止吸烟。在有其他人进入时不得吸烟”等相关内容。

    此外,室外的禁烟范围也在扩大。《条例》草案规定,下列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健身场所的训练、比赛区和观众席;高等学校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医疗卫生机构;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设置的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等。

    在此基础上,许桂华呼吁,考虑北京作为首都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力,《条例》草案还应再扩大室外禁止吸烟的范围,如到所有青少年儿童所涉及的场所。人大审议时也提出建议:将“体育”和“教育”这两类场所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纳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烟的范围,增加“在排队等候队伍中禁止吸烟”的内容。

    为何尽可能严格?专家们的回答是:吸烟可以选择,但呼吸不能选择。

    难点在于“谁来管,如何管”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北京市此前已实施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但执行效果并不如人意。控烟不能只考虑立法,还得考虑法规的执行。新《条例》草案如何解决“谁来管,如何管”的问题?

    控烟执法难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执法力量有限,执法盲区多。《条例》草案规定“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管理与自律相互结合的原则”。政府的责任更重,参与部门更多。

    过去,监管责任全部赋予了爱卫会。《条例》草案增加了各级政府、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的职责,明确要求卫生计生开展控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

    禁烟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的职责明确了,《条例》草案要求其设置禁烟标识、不得提供烟具、开展宣传教育和检查以及应当对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卫生计生部门投诉举报。

    处罚力度加大了。根据《条例》草案,经营管理者如违反规定,刻意“无视”、淡定“无为”,最多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将被处罚200元,是现行规定的20倍。

    监管手段更多了。吸烟是短时行为,“烟消云散”后如何执法?《条例》草案规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权进入相关场所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有权查看相关场所的监控、监测、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等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并如实反映情况。

    有效控烟需社会共识和合力

    控烟是一项社会运动。吸烟者众多,法规的执行,有赖于社会形成共识、形成合力。

    一句话,见证了形成共识的努力。《条例》草案中有一条款,“禁止违法吸烟,提倡文明吸烟”,引发关注。人大审议时,针对专家学者的强烈反映,建议删除“文明吸烟”的说法。中国控烟协会的专家们强调说,“吸烟本身是一个不文明的行为。”

    “不能因为保护其他人的权利,就限制我吸烟的自由。”这是一些人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理由”。对此,法律专家表示,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每一位不吸烟者都有为了保护自己的健康权,在公共场所要求吸烟者不抽烟的权利。公共场所禁烟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关键在于形成一致控烟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北京市人大在审议《条例》草案时还提出,应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组织和个人参与控制吸烟工作,发挥媒体开展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学生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教育。

   对于北京市《条例》草案,中国控烟协会表示,禁烟范围已基本接近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但在禁止烟草促销和赞助等条款方面仍显不足。协会建议,增加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促销、赞助,禁止在烟草销售点烟草广告等条款。“禁止主体不局限烟草制品销售者,应是禁止任何个人和法人进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执法方面,建议增加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遇到阻碍时,由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条款。此外,对法人单位的违法处罚,还应加大金额。

    执法的关键在于公众监督。据北京市爱卫会相关负责人透露,有关部门未来计划利用微信等网络技术控烟,发动公众的力量,市民发现违法的吸烟行为就可以随身拍下来发送给举报平台,而技术手段可以立即识别出吸烟的地点,并进行曝光。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立法进程

    1996年,《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实施。

    2008年,《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实施,扩大了禁烟范围。

    201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列为全市首个法规预案研究项目。

    2012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3年4月,北京市市人大召开《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立项论证协调会,正式启动政府立法程序。

    2014年4月,由北京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起草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7月,《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提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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