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试点,省人社厅11日发出通知,在全省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重点保障参保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我国为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大决策。去年,我省选择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和宿迁五市以市为统筹单位进行试点,其他省辖市也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
全面推行该项制度后,我省要求南京等以县(市、区)为单位试点的省辖市,年底前全面建立并实施市级统筹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苏州等先行试点地区则要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互衔接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目前大病保险主要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划拨,无需个人缴纳。今后我省将根据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补偿比例等情况逐步提高筹资水平,逐步建立政府、个人分担的大病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与此同时,我省还鼓励职工医保参保对象纳入大病保险的地区可结合个人账户功能拓展,健全大病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
新闻背景:
江苏省发改委社会事业改革处处长钱晓兰介绍,我省大病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新农合参保人。此外,还有部分地区还包括了职工医保参保人。如果有人不幸患上大病,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先由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基金来报销,目前,江苏居民医保、新农合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报销比例平均达70%左右。而基金报销剩余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再由“大病保险”至少报销50%。综合来说,对于大病患者,共可以报销约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