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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会审江苏灰霾:汽车尾气是“主谋”
时间:2014-05-14 22:57:14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石小磊 

  向雾霾宣战已经成为所有江苏人关注的问题。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有环境专家指出机动车和化工企业排放是江苏灰霾形成的“主谋”,尤以机动车尾气为重。而急速增长的机动车,超过小汽车排放上百倍的货车,以及城市里到处可见的工程机械排放急需引起相关部门关注。省政府法制办将结合此次专家论证对条例进一步完善,计划7月份将条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江苏现状

  面对受邀而来的专家,省环保厅昨日开诚布公地通报了当前江苏空气的糟糕现状:去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达标比例仅为60.3%,PM2.5年均 浓度在长三角地区最重。特别是去年年初和年末,我省共经历了6次重污染过程,污染最重时,半数以下城市位列全国空气质量最差的前10名。

  原因何在

  2005年前南京的灰霾根本不过江

  在公众还不知道PM2.5是啥时,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副院长朱法华就在长期研究PM2.5这个细小颗粒物。朱法华的工作单位在浦口,他说,南京的PM2.5污染就是在2005年以后加重的。因为每天过长江大桥,朱法华每天观察,2005年前灰霾只在江南有,是不过江的,而2006年后就开始进入江北了,发展到现在两边不分彼此,实际上就是大气中的VOC(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显著升高。

  VOC来自于何处?朱法华认为,主要就是机动车排放当中的碳氢化合物,当然江苏的化工业占比很大,也是一个重要的来源。所以他打了个比方:机动车污染是“主谋”,其他的燃煤等排放是“帮凶”。

  “你要说机动车尾气对PM2.5的贡献最大,那也不准确,PM2.5是复合型污染,每种污染源的贡献率是没有办法准确计算的,因为光有 VOC也不会形成PM2.5,一定是两者结合在一起形成臭氧,再二次污染。”朱法华分析,但是由于VOC是必不可少的诱因,更相当于各种污染物的一个“催化剂”,VOC的主要来源又是尾气排放,所以用“主谋”来形容它,就因为它是充分必要条件。

  具体来说,每一次灰霾的形成又有不同的诱因。比如说,去年12月南京的重霾天气就与秸秆焚烧有很大关系,秸秆焚烧也产生大量的VOC。

  专家建议

  更严格管理货车、非道路机械

  对于机动车尾气排放,南京市曾经做过一段分析,在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上,机动车尾气占了3成多。由于机动车是流动性的,排放物更是“搅拌器”,把其他点上的污染源都混合起来了。

  此前,我省就机动车污染专门进行了立法,但是专家们认为,除了对小汽车,现在的管理规定对货车太过宽容,而对南京城里到处可见的各种工程机械如挖土机等等简直是处于管理空白和盲区。

  朱法华拿北京举例,北京市4月份出台了规定,要求今年内淘汰所有黄标车,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行北京六环路以内道路。我省在立法中应该考虑借鉴北京的做法,一辆货车的排放是普通小汽车的上百倍,应当更加重视对货车排放的管理。同时,对于满城都是的非道路机械,也要从法规层面加以规范,这些机械用的重油都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成分,也没有部门来管理,其造成的污染相当严重。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也坦言,现在一些机动车、非道路机械排放的尾气,肉眼就能判断有问题。可是长期以来,执法机关处罚标准单一,不管是什么查处,都要求事实很清楚,有证有据。在后面的立法中,将考虑在比较日常的、通过初步判断就能认定的超标排放处理中,处罚门槛降低一点,操作性更强一 点。

  对餐饮污染要加强管理,但也不能“一关了事”

  在最新一版的草案修改稿中,写入了餐饮、洗染、汽修店要从居民楼撤离,并且对既有的经营者,也要求工商部门在其营业执照到期后停止延续手续(详见本报5月7日报道)。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刘建琳对这条规定进行了解释,她说现在城市化带来的污染不可小视。尤其在居民的投诉里,城市餐饮油烟占的比例是很大的,虽然只是一个局部的问题,但是这些小店排放出的污染物在空气中会流动。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陈敏东最近就在做关于PM2.5的成分分析,比如餐饮排放的油烟,假如后端不处理,排出的油分解成荃、酮,在合适的气象条件下就会形成二次污染,进一步形成颗粒物,核化的过程就形成了。这与汽车尾气是一个道理,都是挥发性有机物。

  但是,对这块的监管,陈敏东不赞成一下子就研究怎么关闭,而是应该给这些餐饮、洗染、汽修企业一个标准,让其先去做到达标,如果在限期内不达标再研究怎么关闭,要不然也会激化矛盾,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环保执法“九龙治水”的混乱现象必须赶紧改变

  过去,在环境执法中,就存在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昨天在场的不少专家都提出要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环保执法机构,执法权相对集中化,就像城管一样,才能管好环境问题。“要不然,你让环保厅去监管交通厅、去监管住建执法,很难啊。”多位专家异口同声。

  不过,一部大气污染防治的立法要解决行政权力层面的问题显然又不太现实。为此,有多位专家提出,在此次的立法中,要将每一个相关部门,尤其是主要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清楚。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邢鸿飞就认为,建设部门要管理哪几项,交通部门要管理哪几项,都要明确到具体条款。而且,应当将这些相关部门的执法效果和力度纳入到他们的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指标中去,以便将来责任分工明确。专家还建议,考核也可以引入第三方考核,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否则“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状仍难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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