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 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到今年末,全省将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3 个档次,与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增加了三个档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