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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各地“控烟令”为何落地难?
时间:2014-04-02 14:52:16  来源:新华网  作者:姚友明 张建 吴昊 

  新华网长春4月1日专电(记者姚友明、张建、吴昊)截至今年3月,我国北京、上海、天津、哈尔滨、杭州、广州、银川、鞍山、青岛、兰州、深圳、长春共12个大中城市实施了城市公共场所吸烟条例。各地“控烟令”都分别有哪些特点?记者采访权威专家对其“落地”情况进行了点评。

  深圳和长春同在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控烟令”,两地控烟方案各具特色,都被业内专家所认可。

  深圳将控烟工作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在控烟措施方面规定得更加具体和严格,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售烟。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控烟工作的权力,有利于弥补禁烟场所的执法空白。处罚也更加严厉,对个人违法吸烟最高处以500元罚款,在执法首日就配合媒体报道开出首张罚单,这样的威慑力和执行力也是很多控烟立法现行的地区所不具备的。

  “烟草青少年运动”中国项目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于秀艳点评说,《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首先,长春规定在包括咖啡馆、酒吧在内的8大类公共场所全面实行禁烟,即使在火车站、机场也没有“吸烟区”,不设政策“缓冲期”;其次,长春在“控烟令”中强调重点人群的示范作用,公务员应当在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工作中做出表率,不在公共场所和公众面前吸烟。医生不在患者面前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家长不在孩子面前吸烟。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它在中小学、商场、超市、电梯等13类场所“完全禁烟”;在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部分禁烟”,即吸烟区或吸烟室以外禁止吸烟。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杨杰认为,上海“控烟令”因为启动较早,所以目前控烟组织架构趋于合理,工作例会和信息报送制度也日趋成熟。据2013年度《上海市公共场所控烟状况》白皮书显示,上海2013控烟罚款突破48万元,在控烟执法力度呈现持续上升趋势。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于2010年9月正式实施,是国内首部把办公室全面纳入禁烟范围的地方性控烟条例。专门为控烟成立了“广州市控制吸烟办公室”,建立并充实了控制吸烟检查考评专家库,并设置“12319”控烟投诉热线,24小时受理市民群众的举报投诉。美中不足的是,广州市的控烟工作由15个部门分管、领导并负责联络,有专家表示,执法主体过多导致执法力量分散,在一些划分不明确的执法领域,可能存在各个部门“踢皮球”的情况。

  另悉,唐山的无烟环境立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济南、南昌、苏州、南京、洛阳、珠海等城市的控烟立法正在积极推进,广东省甚至已把控烟立法列入省人大的二类立法计划,全国人大也已经将控烟立法列入三类立法计划当中。

  专家指出,发布“控烟令”的大中城市,在执法层面面临主体积极性不足、监督和问责机制缺失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各地在控烟场所范围划定、控烟专款拨付、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标准不一,这直接影响了控烟进程的整体推进。

  杨杰指出,各地出台的“控烟令”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各控烟执法参与主体缺乏系统的的宣传、培训和动员;公众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多部门执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没有融入本部门的常规监督检查工作中;多为运动式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

  也有专家认为,控烟方案的“政出多门”其实也并非是坏事,它可能是国家层面上的“试验”,正为统一的控烟立法做准备。专家建议,控烟在执法层面面临的问题,需要从细化执法细则、狠抓场所落实、加强对涉事各方培训等方面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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