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7月08日
星期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以噪制噪”凸显公共管理缺位
时间:2014-04-01 22:36:25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朱燕 

  为了对抗广场舞,温州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住户们在多次交涉无果后,花26万元买来“高音炮”,和广场舞音乐同时播放,广场舞大妈们实在受不了这种噪音,陆续打道回府。(3月31日《都市快报》)

  这场战斗谁赢了?住户们吗?不!他们的“高音炮”是“打”跑了大妈们,可是这里面没准儿也有他们自己家的大妈,即使现在没有,将来也会有!赢得了一时的清静,却输了感情、输了道义。这种“以噪制噪”思维逻辑很可怕,它不是对于出现的问题谋求解决之道,而是用粗暴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非理、非法,无异于“以暴制暴”。而且,高音炮发射声音时,难道广场上不跳舞的人们都把耳朵塞起来吗?

  这种全盘皆输的事情却被做得不亦乐乎,哪里不对劲了?政府管理!恰恰是公共管理的缺位导致了居民互掐、满盘皆输的现状。居民们要安静,大妈们要锻炼和娱乐,这都是他们的自由和权利,都是合理的,但如今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正说明我们的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

  大妈们应该有合理的活动场所。每个小区应该有会所和活动室。最近北京推行的15分钟生活圈很值得推广。就是任何一个住宅小区,必须在离该小区步行距离15分钟的地方集中统一为该小区居民建立各种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餐饮、理发、健身等场所。这些都是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应该加强这部分公共投入,为每一个生活小区建立公共生活配套的硬件设施,包括健身活动场馆。

  政府的监管也是缺位的。这个监管不仅是规范广场活动的人的行为,而且,也要规范小区开发商的行为,有关部门在规划项目时,必须对配套的生活设施建设进行严格的要求,其中当然应该包括健身设施。同时,广场活动不能取缔,广场本来就是供人们使用的。可以由街道办和居委会出面进行管理,制定规则。这点可向珠海的小区运动场管理学习。珠海很多居民小区都建有运动场,由政府投资建设,供市民无偿使用。但初期市民总因为争抢场地而发生矛盾,后来管理部门与居民一起制定了使用规则,一拨人上场后限时交给下一拨人使用,不得拖延,并派专人监管。这现在已经成了大家的规矩,没有人再抢场地了。

  此外,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广场舞音乐显然也在该条款规定的约束范围之内,那用高音炮的居民也在此管辖范围。大妈们和居民们不管谁制造噪音,都要惩罚!这个事情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才能不再有“以噪制噪”出现。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