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0月06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北京“史上最严”霾新规治实施:罚不封顶 可究刑责
时间:2014-03-01 13:06: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马学玲 

   今起,《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这一被外界视作“史上最严”的治霾新规,不仅划定了处罚上不封顶的“红线”,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写入其中,可谓“严”字当头。

  新规“严”字当头 屡教不改者罚不封顶

  近年来,雾霾天气频发,已成首都“心肺之患”,同时也成为环境治理的头号难题。为此,官方相继启动一系列治霾行动。

  今起实施的新版条例,共计8章130条,主要从共同防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观察这份长达万余字的文件,可谓“严”字当头。记者注意到,与2000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相比,新版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更加严格。

  “原实施办法的罚则事项共计10条,但新版条例有40条44个条款。”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谈道。

  仲崇磊介绍,新版条例针对违法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扬尘等方面增加了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新版条例增加了对同一单位2次以上违法行为施行加倍处罚的条款,对屡教不改者的处罚上不封顶。

  加大处罚力度:应急日违令最高罚50万

  记者注意到,对同样的环境违法行为,新版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

  譬如,对于未批先建的行为,原来是“先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的给予5-20万的处罚”,现在则是“先责令停止建设,并直接处罚(没有限期补办环节)。对于拒不停止建设的,进行查封”。

  “下限加严”的思维在条例中亦有明显体现。其中,向大气排放粉尘物质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单位未安装净化设施或有效措施的行为,原来是分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50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5000-5万,现在全部是处1-5万元。

  新版条例还增加了环保部门的主动权。对于超标排放的行为,原来是“申请政府限期治理,处1-10万”,现在则是由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处1-10万,治理期间限制排放,不得新改扩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的,报请政府停业关闭。

  此外,对于各界关注的“重污染日应急状态下不执行限停产措施的行为”,新版条例较大幅度地加大了处罚力度。原来是处罚1-10万,现在则是查封排污设施,处5-50万元罚款。

  新增条款:排污致大气严重污染或究刑责

  “一方面,针对以往法规中未明确规定、但现实中确实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新版条例增加了相应条款。”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晏向阳表示。

  其中,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置监测点位或者采样平台”的行为,新版条例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10万元罚款。

  对于“不正常使用油烟、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的,条例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新版条例还增加了排放环节的法规条款。对于“产生voc排放的生产过程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的行为,将分情节,轻微的处2-10万元,严重的处10-30万元。

  此外,条例还增加了改造清洁能源方面的条款。对于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业单位未改清洁能源的行为,将限期改正,处1-10万元。

  “另一方面,新版条例还增加了对严重违法行为从重打击的条款。”晏向阳举例指出,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举报-查处-曝光”机制 动员全社会参与

  新规启动后,如何有效推进和实施,成为关键一环。从今日零时起,北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零点行动”,以燃煤锅炉执法检查为主,重点查处超标排放、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等违法行为。

  从今年3月起到12月,北京将把每月第一周定为“大气污染专项执法周”,每个月将有针对性地选择1-2个突出的行业和领域开展集中执法。

  “此外,还要定期对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复查,对于多次同类违法的单位加倍处罚,对于造成严重污染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晏向阳说。

  除强制性的监督检查之外,北京还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其中。目前,北京市环保局已建立“举报-查处-曝光”机制,鼓励民众举报身边违法行为。

  据悉,为了增强条例施行中社会监督的力量,北京市环保局及城管执法局已从不同行业、领域聘请了首批“北京环保志愿监督员”、“北京城市管理者”。

  北京邀全民参与治霾的思维,还体现在新规条款之中。记者注意到,除了强制性的措施之外,新版条例还写入一些鼓励性的条款,其中包括此前备受争议的“停车三分钟熄火”。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