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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让“城镇化建设”成敛财的借口
时间:2014-02-17 13:09:57  来源:长江网  作者:刘洛妍 

  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不断曝出“村官”贪腐大案,且手法不断“推陈出新”。昨天,新华社发文称,新型城镇化建设,绕不过的就是征占土地。一些地方“村官”俨然成了“土地财神”,借机坐地生财。(2月17日,网易新闻)

  吉林省长春市打造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征地时涉及的二道区泉眼镇、劝农镇相继出现“村官”集体贪腐案件,岗子村居然前后有三任村支书、两任村主任、三名具体负责征地拆迁的村工作人员受到查处。深圳市龙岗区“村官”周伟思,家产过亿,在旧城改造项目中坐地生财,涉嫌收受贿赂5000多万元,其中相当一部分为拆迁和项目开发提供帮助所得的“好处费”。

  的确,这些人或因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或因非法转让土地获利、或多报被占土地骗取国家补偿款而犯罪。“村官”虽小,却大贪频出。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许多项目向城乡结合部转移和延伸,城乡结合部土地大幅升值,成为征地拆迁、违章建筑治理的重点区域,这一区域的村干部贪贿案件也呈现逐年增多趋势,因此,越来越多的腐败村官都发起了“土地财”。

  诚然,中央屡次提倡“老虎”、“苍蝇”一起打,彰显了中央的反腐决心。可是,如何防范新一轮城镇化中的“小官巨贪”现象成了当前反腐的一大难题。

  村官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官员,他们没有正式编制,但却是一个村的“一把手”。在“乡村”这个相对狭小的空间范围,“村官”的品德、能力、廉洁如何,“村官”是否为自己、为自己的家族谋私利,村民们心里最清楚不过。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村官”其实能够受到最直接、最有效、最全面、最透明的民众监督。

  但实际上,这种监督难以到位并真正对“村官”的行为产生约束力。因为对掌握集体土地“大权”的村官来说,靠山吃山,靠地赚钱,变成了最为简单、直接、来钱快的“致富”方式。

  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尤其是城郊村,土地日益升值,而一些村庄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财务管理混乱,为滋生贪腐提供了适宜的“温床”。在不少地方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本该扮演组织者的“村官”,实际上却成了转移财富的“操盘手”。

  当前,各地都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中央更是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和狠刹“四风”活动,落马了一批又一批贪官,也给予了广大党员干部以震慑作用,反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新一轮城镇化的进程中,如何防范更多的“村官”沦为“硕鼠”将会成为反腐重点。

  笔者认为,“村官”虽小,但权力很大,也是基层建设的根源所在。要想抓好我国党政干部的廉洁问题,首先就要从最基层的“村官”入手,切实防范“小关巨贪”现象。除了制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还应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制度,切实做到村级三公经费公开,让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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