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江苏10月1日起在全省将实行双向生态补偿机制
时间:2014-02-16 17:58:13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孙彬 

    新华社南京2月16日电(记者 孙彬)江苏省财政厅、环保厅日前联合出台《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水质未达标的市县将受到处罚,对水质受上游污染影响的市县予以补偿,水质好于规定的将实行奖励。试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补偿”的原则,经监测考核和确认后,实行“双向补偿”,即对水质未达标的市、县予以处罚,对水质受上游影响的市县予以补偿,对水质达标的市县予以奖补。在收到缴款通知10日内,就必须向江苏省财政缴纳这笔钱,否则将取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直接代扣。


    如果上游市、县出境的监测水质没有达标,由上游市、县按照低于水质目标值部分和江苏省规定的补偿标准,向省财政缴纳补偿资金,再通过省财政对下游市、县进行补偿。如果上游水质好于断面水质目标的,则由下游市、县按照好于水质目标值部分和省规定的补偿标准向省财政缴纳补偿资金,通过省财政对上游市、县进行补偿。

    此前,江苏省已经在太湖流域、通榆河流域进行了生态补偿机制的试点。《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则将这种生态补偿推广到了全省范围。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