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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政府部门可带薪休假
时间:2014-02-01 09:15:00  来源:新快报  作者:刘正旭 

    新快报讯 记者刘正旭报道 昨日,新快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网站获悉,《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下称《预案》)已于今年1月28日起正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并组织实施。根据该文件,当启动区域I级响应时,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封存30%-50%,并要求中小学停课,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带薪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污染严重时

    珠三角9市单双号限行

    《预案》规定,发生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大气重污染,由省人民政府成立的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规定,城市大气重污染分为严重污染和重度污染两级。其中,城市重度污染是指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城市严重污染是指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

    《预案》同时规定,珠三角区域1/3以上面积且50%国控监测站点,出现持续72小时的严重污染,为重度污染(Ⅱ级)事件,珠三角区域1/3以上面积且50%国控监测站点,出现持续72小时的重度污染,为严重污染(I级)事件。按大气重污染事件的危害程度、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两个等级。

    Ⅱ级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愿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控制措施。

    I级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I级健康防护措施要求中小学停课,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带薪休假或弹性工作制。I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封存30%-50%。

    ●严重污染期

    停止一切装修和喷漆作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限产减排15%-30%,对国控、省控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派遣督导员进行驻厂监管。每天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4次,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所有建筑施工停止作业,禁止各类非金属矿物的挖掘和开采;煤堆、料堆、灰堆、矿场等要100%覆盖,裸露场地要保持湿化。

    加强城镇管理,禁止露天直接焚烧废弃物,严禁明火烧烤,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岸电的港区内所有泊船必须使用岸电,严禁使用船电,禁止船舶的原油洗舱、驱气作业。停止一切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气象部门根据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停止一切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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