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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部署2014年十大工作任务
时间:2014-01-14 22:44:07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资源工作在大局中的职责定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是国土资源工作的总纲和基本遵循。

    1月11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就2014年国土资源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

    一、严防死守保护耕地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好耕地就是保住我们的饭碗。对此,中央领导已经有明确要求。”徐德明说,国土资源部党组把保护耕地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必须要有“提头来见”的勇于担当精神,把耕地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守住耕地红线。

    第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稳农稳耕增产,有利于推动集约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要坚持耕地质量等级从高到低、优质耕地农用为先,先从控制发展规模的5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周边开始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由大到小,由近到远,全面覆盖各类城市和小城镇。用两到三年的时间,要把永久保护农田的划定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明确保护责任、完善保护标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进行全天候监测。

    第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和保护补偿机制。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为目标,把提升耕地质量放在首位,坚持统筹规划、先建备补、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从数量、质量、生态等方面研究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组织好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评价。

    第三,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继续做好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该收口的收口,该启动的启动,今年各地要做好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关键是要把好立项关、质量关。建立健全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探索实行“以补代投、以补促建”的实施方式。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监测,切实提高耕地质量管理水平。

    二、节约集约用好资源

    “节约资源利国利民利长远,是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保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徐德明指出,要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要求,打好制度、标准、经济、政策等组合拳,鼓励土地的集中利用、复合利用、立体利用和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高效利用、循环利用,把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贯穿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和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

    第一,严格制定标准。研究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重点是明确具体指标,包括工业、商业、教育用地和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制定建设项目用地节地评价规范,修订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尽快建立负面清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供地、不批矿。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将可以划拨的、原划拨的经营性用地采取多种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完善土地租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探索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更加注重发挥价格、税费等经济手段的作用。研究推进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矿产资源保护和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中的作用。完善资源节约集约评价制度与监测体系,部署开展全国80%以上地级市、60%以上县级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逐步实现评价工作的全国覆盖。用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等成果,探索建立资源资产负债表,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

    第三,实施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行动计划》,统筹谋划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进一步调动积极性,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力度,强化工业园区用地内涵挖潜。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科技创新,开展节地技术、节地模式应用推广,鼓励矿产资源采选冶技术创新。开展国土资源国情教育,把节约集约上升为全民行动,引导公民树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意识。

    三、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

    徐德明指出,健全和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土地调控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管控、用途管制和土地供应的调节作用,进一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的结构、布局,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

    第一,健全规划体系。报批实施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完善国土资源空间规划体系,明确国土开发强度,丰富用途管制手段,在市、县层面的规划要将生产、生活、生态控制落实到地块,进一步强化规划管控用途管制。积极推进规划体制改革,推动规划立法工作。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在县(市)层面探索实施‘三规合一’或多规融合,探索建立可供各个规划共同遵循的战略目标、管控方向和标准规范。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机制,规范修改程序,扩大公众参与,公开透明运作,不能政府换届,规划就换届。

    第二,把“红线”落地划死。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建设用地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落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死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不动摇,加强用地审批规划计划审查,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避让优质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倒逼城市发展跳出去。充分利用遥感监测和信息技术等手段,监测红线保护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划定生态红线并落在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有利于将保护生态的理念落地,明确生产、生态、生活空间开发界限,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第三,强化土地供应调节。研究差别化的行业用地政策和标准,落实好国务院已经部署的流通业、服务业、化解产能过剩、铁路投融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企业兼并重组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支持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改革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合理分解计划指标,压缩东部地区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建设用地规模,减少工业用地,适当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用地支持,适当增加生活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和农村建设的必要用地。

    四、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今年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起步之年。”徐德明表示,中央已经明确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姜大明部长对土地制度改革讲得很明确。我们要加强顶层设计,突出重点,选好试点,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第一,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是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二是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三是引导和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第二,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体制改革。1998年组建国土资源部以来,已初步构建了从陆地到海域、从地表到地下主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的管理体系,初步摸清了各类资源的家底,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管和土地督察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国务院赋予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利于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这些都为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徐德明要求,加强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为改革完善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体制准备更充分的条件。同时,抓紧研究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框架,提出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第三,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积极主动放掉该放的权,认真负责管好该管的事,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一是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一律取消、下放,不能看、不能等,没有特殊原因、特殊情况,要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强化标准规范的支撑保障作用。二是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新瓶装老酒,规章、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以备案、登记、年检、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要研究优化部内职能设置,尽快拿出部“三定”方案调整修改建议,各司局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调查研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和政策制定上。各直属单位要加强业务支撑,各有所长,各尽其能。

    第四,关于修法立法工作。推进改革要立好规矩,做到有序推进,发挥法律法规对改革的规范和引导作用。这些重大改革事项,有的需要修法,有的需要立法,也有一些需要国土资源部制定出台相关办法。一是要加强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的协调配合,全面总结近年来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践的经验,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准备工作。二是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国家土地督察等行政法规。尽早将《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报送国务院,抓紧修订《划拨用地目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抓紧推进《国家土地督察条例》起草,2014年底形成较为成熟的文本;推动《土地利用规划条例》立法。研究起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三是修订《矿产资源法》,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加强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资源收益分配关系、矿业权市场和资源储量管理等重点问题的研究。

    徐德明指出,国土资源改革重大而复杂,必须明确方向、守住底线、积极稳妥、试点推进,千万不能一哄而起,一拥而上,造成历史性、颠覆性的错误。关于土地制度改革,务必要守住底线,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

    五、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土地调查监测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新职能。建立和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也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徐德明指出,要围绕“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证、统一登记信息平台”逐个落实到位。当前,重点是要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顶层设计,制度安排。

    第一,建立统一登记机构,出台统一登记依据。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中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要求,首先落实好统一登记机构和统一登记依据。要尽快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机构人员要到位,加强工作支撑。今年要抓紧研究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为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建好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登记簿证。逐步以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为基础,拓宽范围、拓展功能,整合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查询服务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共享。抓紧制定统一的登记簿和证书等登记文书,研究编制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规程和相关标准。

    第三,夯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确权政策,落实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土地权益,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好衔接。积极推进和跟踪指导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土地股份制改革。

    第四,充分利用好、维护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经中央同意,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已于2013年12月30日公开发布。各地要根据国家下发的分省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客观反映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连同党中央、国务院三次听取二次调查工作汇报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一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好。做好省级二次调查成果的公布、宣传和解读。避免因二次调查土地数据变化,引起社会误判。充分利用二次调查的技术方法和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体制机制,把成果应用好,要落实经费把成果维护好。

    六、加强矿政管理推进地质找矿突破

    “矿产资源是工业的粮食与血液,‘四化’同步推进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在一定时期内将刚性上升。”徐德明强调,虽然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我国大宗矿产品供需矛盾依然非常突出,对外依存度高企不下。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快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立足国内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第一,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要将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贯穿于矿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强化规划准入和约束性作用,优化勘查开发布局结构。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认真研究矿业权行政审批事项“放什么,放给谁,怎么接,如何管”。强化省厅责任,完善统一配号系统,加强审批动态监测,探索“部控省批”的审批制度体系。严格控制协议出让。深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理顺政府、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的关系。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等社会专业技术监管力量,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优势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更加重视发挥市场作用,淡化或取消行政手段对钨、锑、稀土和煤的调控。

    第二,做好地质调查专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大西部、东北和扶贫开发攻坚区地质调查支持力度。重点加强油气和非常规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和战略选区。强化基础支撑和综合应用研究,研发创新深部找矿、快速勘查新技术、新方法。做好整装勘查区的地质资料信息公开与服务。支持武警黄金部队转型发展,统筹安排好武警黄金部队区调任务,提供相对稳定的工作区域,确保饱满的工作量。

    第三,持续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已经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果,要开展三年目标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及时修改完善行动方案。突出重点区域、能源和紧缺大宗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勘查,扎实推进第二阶段工作。积极与财政部沟通,确保中央地勘基金持续稳定投入,优化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管理程序。研究鼓励油气、铀矿、煤炭、煤层气等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开发政策。继续改善矿业投资政策环境,鼓励和引进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国有地勘队伍分类改革,聚集各方地勘力量,推动地质找矿实现新突破。

    第四,深化国际矿业合作。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突出重点矿种、重点国别,组织实施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加大境外地质矿产信息服务力度。巩固发展与重要国家的矿业主管部门、重要地学国际组织的合作,组织开好2014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和APEC矿业部长会议。

    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关系国运。群众利益无小事,要看得见、干得了、管得住。”徐德明指出,要按照姜大明部长提出的要求,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权益落实到国土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一,维护群众资源权益。严肃查处违法征占农民土地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案件,对违法严肃问责。在土地督察各项工作中加强对违规征占土地、征地拆迁补偿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推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工作常态化,督促地方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出台推进和谐矿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和谐矿区建设,让群众共享矿产资源开发收益。

    第二,做好信访和信息公开。加强“信、访、电、网”资源整合,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坚持从源头预防、初信初访、化解积案、政策化解四个方面入手,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处理好信访问题,贵在“及时”,重在“就地”。做到了“及时”,群众就减少了等待的焦虑;做到了“就地”,群众就不会往上跑。要坚决避免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防止“初转重”、“信转访”,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积累、矛盾上行。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丰富方法手段,解决好各类国土资源信访问题。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规划、征地、交易、招标等信息要上墙、上报、上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着力强化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三,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以三峡库区、汶川地震灾区等为重点地区,不断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支持重点省份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深化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

    第四,切实保障民生用地。对2014年中央确定的7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快速审批,应保尽保。稳定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防范地价异常波动,加强监测监管,促进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建设。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规则,进一步去行政干预、防寡头垄断,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农村饮水、宅基地、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五,加强对口扶贫工作。按照中央要求,做好乌蒙山区、赣南、新田对口扶贫地区的精准帮扶。每个司局、单位都有扶贫联系点,要加强联系、蹲点调研,多利用技术、人才、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切实帮助解决帮扶点在制约发展、影响脱贫方面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八、强化执法督察工作

    “执法督察是保护资源、维护权益的重要手段,要完善工作机制,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当好严守耕地红线的“哨兵”,群众权益的“守护者”,敢于直面、敢于碰硬,切实加强资源监管。”徐德明指出。

    关于执法监察工作。一是要积极推广视频监控、手机执法、聘任信息员(协管员)等执法好做法、好经验,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管。二是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坚持简政放权,进一步下放权力和责任,在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同时,强化部层面的服务和监管,强化省、市监管责任,把“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源头防范机制落到实处。三是要严肃查处一批违反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占用农用地新建高尔夫球场、违反供地政策、低价出让工业用地、浪费矿产资源的违法案件,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即时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加大部直查和部省联合查处力度。四是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明确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务必做到“三个一批”,即坚决拆除一批顶风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严肃查处一批重大、典型案件,严厉追究一批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土地督察工作。前不久召开的土地督察机构务虚会上已经做了研究,并将形成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今年要围绕部党组明确的职责定位和中心任务,“严守耕地红线、督导节约集约、维护群众权益、提高督察效能”,进一步整合规范督察业务,合理安排布局时序,提高督察效能。一是要把保护耕地、严守红线作为督察的重中之重,加大政策法规宣讲力度,以省级政府层面为着力点,自上而下,由点到面,突出重点,夯实责任,加大力度。二是要切实开展好审核督察,集中监督检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用地情况,督导更好地节约集约用地。三是认真做好例行督察,根据耕地资源状况、历年土地违法违规情况和未来建设用地需求等,选择重点地区,突出粮食主产区,重点督察耕地资源保护状况、中央重大政策落实和群众权益维护情况。四是选准苗头性、倾向性、影响性大的突出问题,适时有效地开展专项督察。五是切实提高督察效能,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加大督察查处力度,探索建立完善移送移交制度,重大问题要公开监督,重大案件要公开督办。

    九、推进生态国土建设

    徐德明说,国土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物质基础和基本要素,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中的主体作用,抓紧研究制定国土资源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

    第一,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统筹协调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矿山公园、地质公园、地质遗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谐矿区、绿色矿山等各项工作,推动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和修复。待国务院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后,积极做好有关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实施耕地质量变更调查评价。加强陆海统筹,从严控制围填海,加强海岸带综合整治。

    第二,完善国土资源保护利用制度。以产权制度、用途管制制度、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为重点完善资源保护利用制度。坚持“谁破坏、谁治理”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加强矿山环境、地面沉降和地下水监测,以及城乡人口聚集区、重大工程建设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治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加强生态保护,实行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尤其是在青藏高原世界屋脊、三江源中国水塔等生态脆弱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要突出“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研究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推进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优化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结构。

    第三,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充分利用卫星遥感、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将土地、矿山、地质环境各类监测机制和网络联动起来,建立统一的国土资源监测网络预警机制,严密监测资源数量、质量、生态环境、国土开发强度和国土空间格局动态变化。对于资源开发强度过大、资源环境容量超限的地区,采取限制性措施。

    十、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经取得阶段成果,进入全面整改落实阶段。”徐德明指出,要在前一阶段整改落实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问题抓好整改,按照分工落实好。

    第一,关于长效机制建设。建章立制是教育实现活动的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在作风建设方面,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清理修订相关管理制度,突出制度操作性,做到细致、具体、管用。研究制定部推进职能转变的意见,将职能转变成果制度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权力制约,研究制定资源配置和重大资金、项目分配监管等文件。适时完善与群众路线密切相关的配套法规规章,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四风”的漏洞。

    第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这两年,国土资源部门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上。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国土资源系统仍旧有顶风违纪的情况,大家一定要进一步警醒起来,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动真格、求实效,落实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推动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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