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超龄\"收费站难管源于问责缺位
时间:2013-12-31 14:02:18  来源:东方网  作者:玫昆仑 

  报载,国家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而在山东省滨州市,一座收费逾27年的黄河大桥,仍将再多收4年,整个收费年限将达31年。“超龄”收费站,为何难管?(见12月30日的《人民日报》)

  “超龄”收费站,不合法不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一方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至今,黄河大桥违法多收费2年,居然没人监管。另一方面黄河大桥自收费伊始,就对公车“另眼相待”,一律免费放行。如此保护特权车,也是目无法纪的表现,时间长达这么多年,居然还是没人管。同时,对居住在大桥两岸的居民每天收往返过桥费20元,无论是这些居民上下班,还是走亲访友等都要收费,增加了这些居民经济负担,使黄河大桥这种“民心工程”蜕化成“伤民工程”,被司机们调侃称“没不骂的”,居然仍然没人管。

  从短期来看,“超龄”收费站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对公车免费助长了腐败歪风,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从长远来看,“超龄”收费站成了一道关卡,阻碍了大桥两岸的经济与社会交流,造成了南北两岸的经济“断层”。虽然“超龄”收费站危害多多,但其还要违法再收费4年,其根源在于权力自肥。如果这与过去“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有异样,便是当今的“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其背后折射出地方官员的权力过大,控制着大量的资源配置权,致使社会公平与正义丧失殆尽。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又难以统一起来,导致这种特权思想在这个社会上蔓延、裸奔。不仅所有“超龄”收费站都如此,而且有的还把路桥收费与年检挂钩,为所欲为。如在东莞市,车辆年检必须交纳路桥费,一交就是一年,不管车辆走不走收费公路,都不例外。而《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年检时,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可见,东莞不买“年票”不年审,其权力自肥达到了何种嚣张的程度。

  其实,公共道路是公共产品,让公路姓“公”,成为“顺心路”,才能成为政府与群众的“连心路”。而今,“超龄”收费站既不合法,也不合人情,理应立即叫停。否则,践踏的不仅是群众的合法权益,还有路桥公司的形象和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超龄”收费站有恃无恐,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地方保护主义抬头。这种为了地方利益而不顾公共责任和公众权益,甚至挑战法律威严的做法,实则是损众利己的心态,结果是人心相背,党群、干群关系恶化。这必然倒逼公路收费“问责风暴”的刮起,把权力关进笼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如果对官员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就难保他们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从严治党,从严治官,便无从谈起,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威严也会日渐消弭。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