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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年产低于30万吨煤矿将停止核准新建
时间:2013-12-23 13:40:42  来源:城市化杂志 

    1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公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提到,自2012年以来,我国煤炭供需形势发生变化,出现了煤炭产量下降、库存居高不下、价格大幅下跌、企业利润下滑、应收账款增加等新情况、新问题,企业经营困难,煤炭经济平稳运行风险加大。“在经济增速放缓和煤炭供需宽松形势下,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是改善供需关系、促进市场平稳运行的关键。”
    为此,《意见》对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提出了四方面措施,其中包括,停止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优化存量,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等。
    据发改委介绍,造成现在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市场的供应过剩外,企业税费负担较重,地方出台的涉煤收费繁多、征管不规范也是重要原因。为此,《意见》要求,2013年年底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在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的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此要求将由财政部、发改委、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能源局、工信部6个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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