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8日,河南省濮阳县西辛庄村支书李连成顶着巨大的压力,成立了我国首个村级市——濮阳县庆祖镇西辛庄市。据李连成介绍说,西辛庄市挂牌前一天,濮阳县民政局下发文件,称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相关领导非常重视此事,根据精神指示,西辛庄积极建设新农村值得称赞,但挂牌成立“村级市”一事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应立即停止。而李连成的梦想其实很简单,带领大家一同致富。(11月21日《华西都市报》)
彪悍的村庄不需要解释。不知不觉,中国“首个村级市”,已经走过了18个月的历程。这个“拉风”的村庄,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吸引了无论人的关注。单从字面上理解,“村级市”的挂牌成立,打破了市、县(区)、镇、村这样的行政隶属与管理体制,用民政局的话说就是“不符合政策规定”。对许多论者而言,“村级市”也容易招来“炒作”、“噱头”、“想攀高枝”的质疑。
学者于建嵘者也曾在微博上质疑过“村级市”,认为“这是瞎胡闹,干脆让全国六十多万个村长都成为巿长,或者干脆叫某某国,村长全叫囯王不是更威风?”但是,在笔者看来,通过我国“第一个村级市”,我们却能发现难能可贵的挑战精神——当农村发展陷入瓶颈,当传统的户籍与土地制度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欲望,当农村渴望城镇化,当农民渴望市民化,所谓的“村级市”听起来就并不荒唐。
具体来说,中国“首个村级市”至少是在表达如下权利诉求。一者,站在村子的层面,是在表达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向城镇国有土地的转化渴望,毕竟,集中居住能够提高土地的使用率;二是,站在村民角度,是在表达由农民变市民、由农村户口变城镇户口的渴望,现有的农村养老、教育、医疗不能满足村民们的要求时,他们就会由衷地想变成城市人;三是,站在发展农村经济角度,是在打破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力求全力兴办村集体企业或是发展农村庄园经济……所有这些,都是对现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一种抗争。
“村级市”,至少反映了一种来自基层的声音。它代表了农村人想过城市人生活的渴望,代表了综合实力尤其是经济实力较为强劲的农村经济体,已经不再安于行政权力金字塔最低层的现实,他们需要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种种权益,包括较高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子女在城市的读书权利。
重要的是,“村级市”并不违法。我国农村治理方式为“村民自治制度”。虽然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管理现状正好与自治相反,乡镇领导村落的体制已经变现。但是,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宪法》第111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因此,农村人应该过什么样的生活,行使怎样的权利,应该由农村人自己说了算。至于一个村是应该叫“村”还是应该叫“市”,他们也应该有充分的权利。
市民社会的建立,需要“村级市”的出现。这是底层权利的正当扩张,也意味着上层权力的缩小——让底层的人拥有同样多的平等权利和发展机会,不正是现代文明所要倡导的理念吗?野百合也有春天,村庄自然也可以变成所谓的市。因此,我们需要善待“首个村级市”,这是一个标本,是一个村民们渴望实质性的权利进步和社会公平的话语标本。
面对壁垒重重的城乡二元体制,广大农村需要更为优良的顶层设计。既要消除农村和城市之间的户口差异,也要消除附属在身份之上的权利差异。除此之外,农村还需要大量的惠民政策,需要更多的资金扶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