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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赋予农民财产权利 要为农民把好关
时间:2013-11-20 17:04:19  来源:人民网  作者:郭洪兴 

    人民网成都11月20日电(记者 郭洪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该话题受公众的高度关注。为此,人民网记者采访了四川部分经济学家,专家们则提出了各自观点。

    陈武元(四川省社科院经济学家)

  新型城镇化需要解决很多问题

    陈武元认为,城镇化即农业人口的非农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但各国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不同。我国由于农业人口比重大,人均耕地少,工业化程度不高,非农产业容纳的就业人口的数量有限,因此我们的城镇化道路必须从实际出发,才能达到健康发展的要求。

    他指出,推进城镇化需要解决很多问题。首先,要明确推进城镇化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不能过速;第二,在农业人口的非农化过程中,要尊重农民财产权利,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用益物权,要解决好土地的补偿问题;第三,也不能强迫农民进城居住,应给予农民居住选择权,可以离土不离乡,离乡不进城,以防止不切合实际的集中居住带来的社会矛盾,这样才能有效的推进城镇化。

    王小琪(四川省社科院金融与财政研究所所长)

  同权同利,政府解决‘钱’的问题

    王小琪面对记者开门见山地说,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最大的问题是土地问题,解决土地问题需要做到“同权同利”。 目前看来,新型城镇化的突破口是户籍制度改革。

    王小琪认为,如果说户籍制度改革和土地制度改革分别解决了“人”和“地”的问题,那么新型城镇化仍然面临着“钱”的困局,财税改革就是要解决好“钱”的问题。他特别强调,只有土地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同步推进才是新型城镇化破题的关键。

    面对“钱”的困局的观点,王小琪说:“财税体制改革的总目的是要提高政府的施政能力和执政能力,提高政府对公共资源的利用能力,因此所有问题都聚焦到财税本身。作为与其他领域关系最密切的‘撬棍’,财税制度改革将成为撬动进一步改革的着力点。解决好财政问题,是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奠定基础。”

    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对此,王小琪认为:“从‘财力’到‘支出责任’这一提法的改变,说明了在财政问题上,党进一步强调了事权落实过程中责任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各级政府部门在落实事权时,要更好地以财力为保障。”

    唐小飞(西南财经大学西部商学院副院长)

  市场调节,政府为土地科学使用把好关

    土地是农民根本利益的体现,将土地的使用权赋予在农民手后,如何帮助农民科学、合理的使用,从整体上促进城镇化的科学发展是关键问题。对此,唐小飞认为,全会公报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由原来的“基础性作用”,变为“决定性作用”。这一转变,无疑对房地产行业未来发展有一定影响,不仅需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更要科学的宏观调控,为农民科学使用土地把好关。

    有房地产商提出假设,如果真的推动土地改革,可能会造成土地价格短期内较大幅上升。因为农民将从拆迁中获得更大的补偿,农民预期的提高也将推高拆迁难度和成本。唐小飞则认为:“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的过程,促使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成为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须明确产权主体及权益分配机制,明确农民的权益,明确用地性质;不能因为短期的利益,走向土地房产化。”

    与此同时,唐小飞认为三中全会已经提出,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一旦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两者之间的关系,解决好民生问题,房地产将会稳定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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