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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亮点”能否擦去强拆“污点”?
时间:2013-10-23 20:02:4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郭元鹏 

  邻居拿了多少补偿款,你可以去查得清清楚楚;对评估机构不放心,由被征收人来选择……日前,《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出台,并公开征求意见。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此后虽然南京等地也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但一直缺乏更有力的地方性立法来进一步规范。而新出台的这份条例草案里,亮点颇多(10月22日《现代快报》)。

  在拆迁引发的暴力事件不断发生的时候,在强制拆迁广受质疑的时候,江苏出台更新的拆迁办法,是工作积极作为的表现。邻居拿了多少补偿款可以查清楚,百姓可以指定评估机构,这真的还是亮点,因为这样的举措原来没有过。但是,这样的“亮点”却不见得就能擦去拆迁中的“污点”。

  能查清楚邻居的补偿款,也仅仅能够证明拆迁一视同仁,没有厚此薄彼。没有厚此薄彼不代表拆迁补偿就是合理的,更不代表拆迁就是合法的。我们可以打一个小小的比方,如果邻居家的补偿款每平方米是2000元,而市场房屋价格已经涨到了8000元,这说明这样的补偿是不公平的,因为这和市场差距太大。不能因为邻居家接受了不公平的补偿方式,就要让所有人接受不公平的补偿方式。再说了,邻居家的补偿标准到哪里去查,这个数据依然会是有关部门或者是开发商提供的,在统计数据都有人敢造假的今天,谁敢保证邻居家补偿数据的真实性?

  评估机构可以由百姓来指定,理论上看是亮点,但实际上,恐怕难以收获公平的美好。无论是官方的评估公司还是市场化的评估公司,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目的就是经营,就是赚钱。这些公司实际上就是在为人民币服务。尽管眼下评估公司遍布街头,谁能保证他们在评估的时候是站到了百姓的角度,站到了开发商对立面?在金钱利诱下,一定会有评估人员在与开发商共同吃肉喝汤之后,偏向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百姓指定的评估机构是哪一家,最终的结果却有可能都是一样的。就拿监理公司来说吧,按说他们应该是监管质量的吧,应该是站到施工方的对立面才是对的,可是就在监理人员的眼皮子地下,“豹纹大桥”、“胶带大楼”、“纸门小区”不都出现了吗?

  当然,对于拆迁来说,江苏的这两个新规定也是一种前行。但是,这两个措施也还不能保证一点,就是拆迁符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包括拆迁的地块是不是国家所允许的,能不能拆迁,该不该拆迁?补偿得再高再合理,不该拆迁的地方也不能拆迁,正如良田上的豪华别墅。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拆迁,不破不立。可是,要想让这样的新规定发挥作用,只有一个路径可走:拆迁的时候政府是站到开发商一边还是站到了群众的一边,就是说,在搞拆迁的时候你心里装着的是谁的利益?

  无论在拆迁中使用什么样的办法,想收获和谐拆迁的美好,只有依靠法律的无缝监管,谁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惩罚。但愿条例新“亮点”真的能擦去拆迁的“污点”!我们缺的不是条例和法律,而是依法办事、依法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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