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旅游法》“十一”施行 涨价背后“暗藏玄机”
时间:2013-09-11 18:18: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柴燕菲 
    “旅游成了奢侈品,没钱请在家梦游。”“旅游行业开始涨价风暴。”“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即将在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旅游法》成了时下的热门话题,想趁着“十一黄金周”外出旅游的游客纷纷在网络上“控诉”旅行社的涨价行为。

  对于游客的“吐槽”,浙江省中青旅出境中心副总经理朱小军坦承:“受到《旅游法》的影响,十一之后出境游的部分产品确实涨价了,不过涨价的主要是以购物、自费项目充抵团费的低价团,‘纯玩团’一类的品质团价格变化不大。”记者通过采访也发现,所谓的“涨价”其实是旅行社将原先的自费项目、导游小费等“隐形”费用包含在旅行团团费中,这才造成了旅游产品身价“暴涨”。

  日前,记者查询了杭州市几家大型旅行社的官网后发现,“十一”之后出境旅游团报价涨幅明显。欧洲项目平均上涨20%~50%,而“低价重灾区”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线路的价格涨幅超过100%。原本三四千元的东南亚旅游项目“十一”之后需要8000元以上。

  “不能安排购物、不含自费项目,由于成本构成要素的调整,原先设定的自费项目、小费就要放到团费当中,从市场上来看,整体的旅游价格会有所上调。”浙江省中国旅行社陈经理向记者解释了涨价的原因。

  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无购物、无自费、无小费的“三无”条款成了“十一”之后旅游线路涨价的主因。

  朱小军表示,《旅游法》对于旅游产品费用的相关规定,其实是将原本的分项付款变成了一价全包,旅游产品的报价看似上涨,但游客的实际旅游支出不会有过多的增加。“部分游客不理解旅游产品的价格构成,为了图‘便宜’而抢在‘十一’之前出游,其实这是完全没必要的。”

  《旅游法》的施行是为了规范旅游市场,杜绝那些以低于或与成本价相当的“零负团费”来吸引游客的恶性竞争行为。“过去一些旅行社的低价团依靠指定购物点、自费项目的回扣来补贴团费以及获取利润。《旅游法》施行之后,这种低价团将被不含购物、自费项目的品质团所取代。旅游消费透明化,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都将得到有效保障。”朱小军说。

  浙江省光大国际旅行社钱经理则认为,《旅游法》施行之后,游客不该只关注旅游产品的涨价,还应该了解自身应尽的义务。《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今后文明出行将被写入合同并告知游客。导游和领队会出面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而游客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钱经理希望游客能够重视《旅游法》中关于文明出行的相关规定,避免“埃及神庙到此一游”、“江苏夫妇因航班延误大闹香港机场”等事件的重演。

  旅行社将涨价归结为旅游产品真实价格回归的体现。对此,部分消费者面对真实价格表示“hold不住”,转而选择自由行、自助游,也有些游客认为“一分价钱一分货”,以后跟团出游将会更加“靠谱”。

  浙江工商大学旅游与城市管理学院副教授董雪旺表示,旅游首先属于市场行为,旅游产品价格上涨从市场角度来说是合理的,消费者如果难以接受调整后的价格也可以选择放弃。“近几年旅游市场的乱象一部分原因在于低价团的恶性竞争,《旅游法》的施行促使旅行社将原先灰色部分的收入透明化,有利于降低跟团游的风险,对于消费者也是有益的。”董雪旺认为《旅游法》施行之后,旅游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管,使旅游消费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