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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为何去向成谜?
时间:2013-09-01 12:01:38  来源:东方网  作者:张西流 

  截至8月30日晚,浙江律师吴有水已收到来自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或财政部门依申请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合计超过165亿元。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未有任何一个省份的计生或财政部门依据吴有水的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的预算情况或用途。(8月31日《新京报》)

  长期以来,“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成了各地心照不宣的“地方秘密”。由此得见,律师吴有水要求全国各地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最终很难如愿。之前有报道称,全国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达到200亿元,但从目前17省份公开情况来看,将会远远超过这个数据。然而,超生人数与这个数据是成正比的,可见,各地超生现象令人触目惊心。

  尽管有关部门将“超生罚款”、“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并明确“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不是处罚,具有一定的补偿和强制作用。但由于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重强制、轻补偿,使“超生罚款”的称谓比“社会抚养费”更贴近现实。要知道,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目的是为了降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规避人口增长过快与资源不足和环境恶化之间的矛盾。因此,执行计生政策重在事前监管,向超生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仅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之后的一种补救措施,而不是计生政策的初衷,更不能成为某些地方靠“罚款经济”敛财的一种手段。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会重罚款、轻监管,就是为了能够瓜分“社会抚养费”这块利益蛋糕。据一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乡干部反映,在当地,一些计生部门和基层政府没有严格执行计生政策,对企图超生者睁只眼闭只眼,一旦超生成为事实后,便“罚款了事”。受“罚款经济”利益驱使,哪个地方违法生育人口越多,他们的“社会抚养费”收入越多,政府可支配财政收入就越多,计生部门的奖金福利就越高,如此恶性循环,变相纵容了违法生育行为。

  可见,虽然“社会抚养费”去向成谜,但其谜底很容易揭开——超生对象、计生部门、地方政府等形成了一种利益链条,大家各取所需:超生对象花钱“买”违法生育的“准生证”,计生部门“批发”超生指标,“社会抚养费”利益大头上交地方政府,计生部门留点“小费”,日子也过得滋润。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官员和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参杂其中。问题是,其各方利益是以造成人口增长加快、社会负担加重,资源和环境压力加大等损害国家利益为代价的。

  因此,不能任由“社会抚养费”疯长,沦为违法生育的“准生证”。若想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不流于形式,首先必须强化政策的严肃性和执行力,斩断地方利益链条。比如,严格实行计生工作“一票否决制”,对违法生育现象严重,进入计生工作落后“笼子”的地方,除了取消当地评先资格之外,也应对党政主要领导及计生部门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查处;同时,各地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一律上缴国库,国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优先给予计生工作先进地区资金支持,以此遏制地方靠“罚款经济”敛财的利益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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