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开始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财政部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的通知》,其中指出了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
界定支持重点
据悉,为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的实施效果,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地区:
具备良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及应用条件的地区;
应用项目落实、应用技术先进适用、示范性强的地区;
已落实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地方形成了良好工作格局的地区;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能效检测、项目管理体系相对健全的地区;
供热计量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区。
明确申报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5号)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09]306号)文件精神,申请示范的地区应达到财建[2009]305号文件规定与财建[2009]30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并且申报工作符合以下要求。
要求1: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内容将作为示范验收依据。
要求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0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示范的地级市不超过2个,示范县不超过3个。对于逾期上报的示范申请,将不予受理。
要求3:北方采暖地区申请示范的城市和县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文件要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要提出实现“2010年采暖季前实行热计量收费并通过验收的住宅面积占全部集中采暖住宅面积25%以上”工作目标的实施方案一并上报。
要求4:请各省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本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及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的配套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一并上报。
要求5:各省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申报城市及县的材料进行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申请文件报送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将有关城市及县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报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
据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409室。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从相关资料获悉,为了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国家采取了“三步走”战略,从项目示范,到城市示范,再到全面推广。推广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包括太阳能光热利用、光电利用、地源热泵和地源热泵与太阳能的复合技术。
我国2006年启动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现在示范项目共有371项,示范面积4049万平方米,国家财政补贴金额共计约27亿元,项目覆盖了27个省、自治区、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截至2009年底,近一半的示范项目全部竣工,其余项目正在进行土建施工和可再生能源系统在装建设。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在2009年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不仅规范、统一了检测报告形式和内容,而且制定了统一格式的项目验收报告模版,形成了示范项目监测指标体系。研究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数据监测系统技术导则》,明确了示范项目验收之前应进行建筑能效标识,确定了建筑能效标识的标识范围和要点。
自去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来,全国共计申报示范城市104个、示范县143个。2009年9月,最终对全国21个市、38个县进行了示范。该政策极大程度上带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推动了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水平。
注:《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和农村地区县级示范的通知》详见http://www.cin.gov.cn/zcfg/jswj/jskj/201005/t20100511_2008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