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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短板”亟待补齐
时间:2013-07-23 09:47:37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魏文彪 

    媒体报道,“连续缴费15年,60岁后每月最低只能领取73元养老金,即便按照最高标准缴费,最多也只能获得每月129元的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已近四年,但基础养老金水平从未变动。相比城镇职工连续八年大幅上调养老金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过低、待遇调整机制缺失的问题逐步凸显。

    无论是按最低标准缴费的每月73元养老金,还是按最高标准缴费的每月129元养老金,无论是在城镇还是乡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的保障水平,显然都离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生活标准存在较大的距离。显而易见的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群亦属国家公民,他们同样有权要求通过参加社会保障过上相对体面的老年生活。而像当前这样数亿参加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其在年老之后只能最高领取每月129元的养老金,显然是一种有损社会和谐的现象。

  造成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待遇过低的原因,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的,很大程度上与当前对养老金待遇水平影响较大的基础养老金部分过低有关。据介绍,自2009年新农保制度启动以来,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始终维持在每人每月55元。而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与财税收入的日益增长,政府完全有能力也有必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金额。在此基础上,再辅以建立个人参保缴费标准随居民人均纯收入变化动态调整机制,政府与参保者个人共同努力,就可以逐步提高城乡养老保险的保障待遇与水平。

  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参保缴费高就享受相对高的保障待遇,参保缴费低就享受相对低的保障待遇,符合市场经济社会的“效率”原则,但是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显然既要讲求效率,同时又要追求公平。而一个社会的公平程度就体现在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上,唯有弱势群体能够通过政府与社会的帮助,使其生活水平与其他群体生活水平的差距被控制在适度范围之内,才能说这个社会是公平的。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多是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与农民这样一些弱势群体,唯有政府与社会通过包括不断提高其社会保障待遇在内的各项举措,使其生活水平得到应有的保障并不断提高,才能维护与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正如人们常说的,一个水桶的储水量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而一个社会的整体保障水平,也可以说是取决于保障待遇最低人群的保障水平。所以,我国民众的整体保障水平要能不断得到提高,就需要通过包括政府不断加大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投入力度在内等途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待遇,尽快补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这块“短板”,尽力缩短其与其他社会保险之间的保障待遇差距。如此才可能在更大程度上提高我国民众的整体社会保障水平,维护与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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