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全国水电站大坝
运行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国能综字〔2013〕162号
各派出机构,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各电力企业: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原国家电监会《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13年电力防汛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3〕72号)的要求,现将电力行业372座注册和备案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大坝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健全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健全大坝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风险分析和应急管理,建立与当地政府、防汛主管部门的应急联动和协调机制,确保大坝运行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责任,与水电站大坝所在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加强辖区内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管。大坝安全监察中心要加强对运行水电站大坝的技术监督服务和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不断提升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