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楚天金报》报道5月31日,武汉市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新规还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6月2日《潇湘晨报》——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引争议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3-06-02/054227288094.shtml)
未婚生子,是男女双方的问题,且主要责任在男方,所以说,该惩罚的侧重点是“未婚爸爸”。武汉市拟对“未婚妈妈”、“小三”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是在“捏软柿子”。
孩儿出世,论抚养,是妈妈付出多多。而“未婚妈妈”、“小三”,通常处于弱势,她们对于孩子,既要有生活上的照料,还要有经济上的负担;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却还要对其开征社会抚养费,那将“雪上加霜”,其后果,必将引发“弃婴”多多,最终受害的,还是“妇女”和“儿童”。
笔者注意到了,武汉这个《规定》首次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违法多生育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责令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另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城镇(农村)居民超生1个孩子,将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些只是针对“一般情况”;但,事实上,“未婚生子”还有“二般情况”,也即“官员超生”、“富人超生”、“名人超生”。
惩罚“未婚爸爸”须“对症下药”。首先,无论是官员还是党员,“双开”之外,包括“名人”、“富人”,未婚生子,一律上“黑名单”,让你“求职难”,让你“经商难”;其二,才是罚款,且对“官员”、“名人”、“富人”更应该多罚。
有些情况下,或“未婚妈妈”一时难以认定谁是“未婚爸爸”,或“未婚妈妈”不敢供出“未婚爸爸”,这个时候,相关部门应该出台政策鼓励“未婚妈妈”想办法找证据而去举报“未婚爸爸”,且“举报有大奖”,也不至于让处罚“未婚爸爸”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