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0月06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国有了旅游法——写在旅游法表决通过之际
时间:2013-04-25 22:33:14  来源:新华社  作者:钱春弦 赵超 

    一部酝酿30多年,历经三次审议的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5日经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表决通过,这是为中国旅游业的宏伟蓝图立法,这是为亿万普通人圆旅游梦立法。

    突出旅游者为本 强调旅游文明

    旅游法强调为旅游者提供旅行便利和安全保障,在维护权益总体平衡的基础上,更加突出以旅游者为本。

    旅游法专设旅游者一章,落实旅游者保护:自主选择权、知悉真情权、要求严格履行权、受尊重权、救助保护请求权、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显而易见,在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基础上,根据旅游活动的特点,旅游法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有针对性的旅游者权利。

    那么,旅游法是否过于“偏袒”旅游者呢?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说,不存在偏袒,在旅游活动中,对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给予关注和保护是应该的。

    当前旅游市场中反映出的多数问题,有一些是旅游经营者利用其对信息的掌握较多等优势,欺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进行交易造成的。对旅游经营者作出针对性规范,目的是使市场尽可能达到公平、公正的状态。

    “中国旅游法一大精彩之处,是在旅游者一章明确了国家对旅游文明的引导,为文明、健康、理性出行提供法律依据。”德国国家旅游局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李朝晖说,旅游法提出尊重当地风俗、宗教等,也是游客文明的标准。中国游客在各地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习惯,经常使各国客人侧目。“希望通过旅游法出台,多方配合,中国游客将来能展现出更加文明的风貌。”

    整治行业痼疾 规范双管齐下

    “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这是困扰我国旅游行业的顽症痼疾,是旅游法锋芒所指,具有民事规范、行政规范并重的中国法制特色。

    要想标本兼治,就要民事规范和行政规范并重。旅游法坚持通过民事关系调整以治本,同时考虑到当前部分旅游者民事手段维权能力不足现状,辅之以行政手段治标。

    为此,旅游法专设旅游服务合同一章,并针对现阶段群众最关注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问题,规定了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对合同必备内容的说明、告知、严格履约等义务,规定了旅游者可无条件退货、退费等权利。

    在旅游经营一章中,旅游法以针对旅行社的“五不得”、针对旅游从业人员的“三不得”、针对其他旅游经营者的“一不得”等,明确设定了处罚规定。

    携程网副总裁郭东杰说,旅游法实施后,旅游行业优胜劣汰和洗牌不可避免,不法经营行为将被淘汰出局,旅游者深恶痛绝的“零负团费”、低价购物团将被清出市场,违法成本明显加大,市场将回归良性竞争轨道。

    凯撒旅游总裁陈小兵说,旅游法从国家层面来立法,以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宗旨,明确各方权利、责任,旅游者和经营者的维权、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都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旅游业将进入依法治理、依法维权的新时代。

    绘中国旅游蓝图 圆大众旅游梦想

    旅游法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在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看来,这是为中国旅游业的宏伟蓝图立法,是为亿万普通中国人圆旅游梦立法。

    景区门票价格越来越高,让许多普通旅游者望而却步。旅游法在遵循价格管理体制、定价权限、定价原则基础上,提出“严格控制价格上涨”的基本原则,强调门票价格的公开性、公益性和时效性。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的涨价,要求举行各方参与的听证会,并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还做出此类景区应逐步免费开放的规定。

    旅游活动具有流动性、异地性,比一般服务性消费存在更大的安全风险。针对近年来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旅游法将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放在首位,明确旅游经营者是直接责任主体,政府是旅游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社会有关机构承担一定公共救助责任。

    旅游法还强调公共服务,给市场开辟更多空间。“旅游法总结了30多年旅游业发展经验,明确了市场需求导向,遵循市场规律,体现了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携程网副总裁郭东杰说,这是对旅游业所有攸关方的一大利好。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总裁于宁宁说,在“五一”小长假、第三个中国旅游日到来前夕,旅游法表决通过有重大现实意义,“这是对中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