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日前修订出台关于城市建设管理的“一揽子”规定,内容涉及城市绿线、城市道路、城市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垃圾处理、二次供水、古木养护等多方面日常管理细节,对应提出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城市绿线管理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必须划出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即将规划绿地和现状绿地用界限圈定起来,以对城市绿地起加以保护。
新印发的《泉州城市绿线管理规定》指出,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等,应该划定城市绿线。规划区内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
此外,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标准划出绿线,并严格按照划定的绿线和绿化标准,进行配套绿化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性质,减少绿化面积。城市绿线内不得新建不符合绿化规划要求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对此,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泉州市区不少小区和单位,因通行需要,申请在现有绿地上加开通道。然而,也有不少小区因设施建设的需要,未经审批擅自将绿地改做他用。对这样的行为,会责令小区整改恢复绿地原貌,并进行相应的罚款。
五个区的道路路灯 已建立电子数据库
城市道路管理
今后,承担城市道路建设的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质监手续,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必须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违反者,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按照新印发的《泉州市城市道路管理规定》要求,城市道路交付使用1年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在交付使用5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不准挖掘。确需挖掘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