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说是要求地方政府在十年间完成下水道管网设施的系统改造,倒不如说是为政府角色转型下达了一个具体指标,重拾服务伦理,而不是服务于政绩的考核或者官员的升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在2013年汛期前,各地区要认真排查隐患点,采取临时应急措施,有效解决当前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2014年底前,要在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逢雨必涝,几乎已成为不少城市的通病。国务院在雨季前下发通知,对本年度的防涝工作作出要求,并提出了建设城市防涝工程体系的进度安排,同时辅之以排水防涝工作行政负责制,将防涝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首次明确了城市防涝体系建设规划的时间表。
城市内涝问题,被喻为“城市型水灾”。将水灾的概念引入城市,实际上揭示了其性质:内涝问题首先是城市建设规划问题,是城市化命题。我们必须优先意识到人的因素,然后再谈其自然性。强调这点,既是因为不少先进国家有着优秀的治理经验,更是突出在防治内涝上人的责任:人对于人与自然张力的把握,对于自然风险的化解,并将这种风险意识带入城市的规划设计之中。
城市积水内涝不是新问题,但近年来特别突出。对于这种局面,当然不能简单归因于现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完全不合理,缺乏预见性。很大程度上,现在所遭遇的内涝问题,其实是在偿还前期城市规划留下的历史欠账。只不过前期规划的不完善与降水间的矛盾,到了今天才达到临界点,内涝问题更加凸显出来。现在即使有更合理的规划理念,要贯彻实施,也需要时间过渡,这是城市规划的特性所决定的。城市的这种相对稳定性,并非喻示着城市管理者可以消极作为,恰恰相反,它是对城市化过于激进的提醒,也是在提示,今天的规划,将成为明天不可更改的历史,城市管理者必须怀着建构历史的意识来精耕细作。
精耕细作式的管理,当然不只是需要对整个城市规划技术性的驾驭,更是一套城市建设的伦理坐标。以前的防涝体系,之所以每每在N年一遇的暴雨下崩溃,关键不在于技术或者标准,而在于城市地表上下两个维度被割裂了。地表之上,高楼大厦、工厂道路等,容易被政绩评价体系所识别,处在建设规划的优先序列,城市无限向上拓展向外延伸,地下规划被忽视。在这种模式下,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建设服务于城市地表上的规划建设,排水系统与地面规划不具有同步性。这一方面为城市规划带来了历史欠账,另一方面使地下管网建设不具备系统规划的可能。要重新系统规划,不可能将整个地面的空间结构推倒重来,两相兼顾,操作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这是考验城市管理者的难题。
地下排水防涝建设从属于地面规划,其实是政府的服务意识从属于功利意识,由此,城市内部的空间,被撕裂为两个截然不同的场所,城市被切割,被分而治之。城市地上地下之间的对立,就好比摩天大楼与贫民区的对立,它本质上不仅是规划问题,更是责任问题,是政府角色问题。因此,对于国务院的时间表,与其说是要求地方政府在十年间完成下水道管网设施的系统改造,倒不如说是为政府角色转型下达了一个具体指标,重拾服务伦理,让城市的上下空间架构,服务于人的诗意栖居,而不是服务于政绩的考核或者官员的升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