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6日上午举行。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李淑芹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特邀咨询,有关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所作的关于《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所作的关于《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表决通过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决议》、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的细则》和《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请人事任免事项。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
李淑芹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根据会议决定,高琦任烟台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忠盛为烟台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室主任;董希彬为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梁传松为烟台市民政局局长,白国强为烟台市农业局局长;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人事任免名单。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决定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高琦为烟台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于旭华不再担任烟台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13年2月26日任命李忠盛为烟台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室主任。
免去张克坤的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烟台市市长王良的提请,于2013年2月26日决定任命:
董希彬为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梁传松为烟台市民政局局长;白国强为烟台市农业局局长;
免去:
高琦的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董希彬的烟台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梁传松的烟台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
烟台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根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尹佐海的提请,于2013年2月26日任命:
吴卫灿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盖柏先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赵秀红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辛建国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栾焕舸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
孙学泉、牟江涛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梁栋、宫凌云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王守远、纪芳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董玉新、张建庆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鲁晓辉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门伟、罗春光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苏宁雪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郝严卫、武静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陈业胜、高延峰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林文江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徐芳东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付光波为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
免去:
张津祜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王善刚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盖柏先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职务;
辛建国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职务;
吴卫灿、梁栋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纪华伦、孙学泉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吉昌、张燕华、武静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门伟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郝严卫、任广科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董玉新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李青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孙巍、马贞增、郑勇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付光波、张德胜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业胜、高延峰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徐芳东的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