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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草案:保障房产权拟与政府共有
时间:2013-02-26 10:04:31 

★住建部草案:保障房产权拟与政府共有 

    住建部日前完成《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稿(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工作,在草稿中,购置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须和政府“按份”共有产权成为“刚性”规定,这意味着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将被基本清除。
    据悉,条例草稿总计9章75条,涵盖城镇、农村、军队住房保障三大领域,对住房保障责任、资金筹措、建设、管理、运营、退出、罚则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条例草稿修改、送审的同时,国务院、住建部已经确定鼓励地方政府先行对保障房建设、施工、管理、运营、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地方立法”,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环节的实施行为。2012年8月,这一政策口径已经得到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的认可。有专家认为,这主要是基于迅速增长的保障性住房开工规模,单纯等待复杂的国务院立法复核程序,已然不能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环节的公平与高效提出的。
    住建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7月,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量已完成当年任务目标的70%。根据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协调小组和地方政府签订的工作责任书,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年开工700万套以上,竣工500万套以上。按照保障性住房“先轮候、再分配”的工作程序,竣工之前,轮候分配工作就已经开始。
    在地方政府现有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操作办法”当中,多种保障性住房品类向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的趋势十分明显。而在此之前,住建部多位高级领导在系统内部会议上表示,未来将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民政部:精细化管理确保低保金发放到位

    9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由于家庭财产信息涉及公安、人社、住建、金融、保险、工商、税务等诸多部门,国务院要求,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上述相应部门、机构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意见》还对低保家庭定期核查信息状况等做了明确要求。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将加强低保金发放的精细化管理。动态核查,确保低保对象随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能进能退”,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对于群众反应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他表示,民政部将从完善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健全低保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
    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时发放到户,10月16日,财政部和民政部对外公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和经办人员不得向低保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多部委:本月起我国逐步淘汰白炽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举行“告别白炽灯·点亮绿色生活”政府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宣布正式实施《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并从本月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去年11月1日,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明确从2012年10月1日起,按功率大小分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国将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中期评估期;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国土部:严密监控土地市场

    近期,土地市场交易旺盛,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逆势夺地”迹象明显,引发国土部密切关注。
    9月13日,国土部发文表示,对土地交易市场进行监测,重点监测土地溢价率过高、土地底价设定过高等情况,同时跟踪拿地密集企业的开发节奏,杜绝囤地行为。
    国庆长假后,面对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逆势夺地”迹象,国土资源部部署对高价拿地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监测和调查,而这之中亦包括部分中央国资委直属企业。据国土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透露,“徐绍史部长在会上专门提到了房地产用地市场的问题,对于近期以来土地市场出现的高溢价成交现象,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密切关注,徐绍史部长也专门部署了这项工作。”根据徐绍史的上述工作部署,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执法监察局等相关业务司局,已经开始着手落实有关调查、监测的具体工作。 
    10月19日,三季度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发布。报告显示,三季度全国主要监测城市地价水平总体平稳,环比增速微升。但住宅用地供应连续两个季度回升,房地产用地市场回暖迹象显现。
    对此,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再次强调,下一阶段,一是要严格监控各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变化,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的背景下,避免部分地方政府放弃调结构,重新陷入以刺激房地产拉动经济的模式,巩固和强化已取得的房地产调控效果。二是随着四季度传统的供地高峰期到来,应研究科学实施土地供应,大量推地有利于实现应保尽保,满足各业用地需求,促进今后2—3年内房屋的有效供应,同时也要避免个别区域优质地块集中入市引发的炒作。三是针对近期部分大型房企加速拿地,局部市场量价齐升的现象,需提前做好政策储备、公开和正确解读市场信息,引导市场理性行为。

★监察部:工程治理3年查处94名干部

    据监察部网站消息,从2009年至今年8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5.07万件,立案2.71万件,查实2.43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1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94人,县(处)级干部169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794人。
    2009年,全国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程治理开展以来,全国共排查工程项目42万多个,整改问题22万多个,中央检查组抽查123个项目,整改问题325个,提出整改建议409条;各省(区、市)共检查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10万多个,整改问题3万多个。3年来,全国共排查房地产项目9.86万个,发现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2150个,补交土地出让金等158.02亿元,罚款7.92亿元,撤销规划行政许可47项。

★公安部:重拳治理驾照考试、申领及闯红灯等违规行为

    据公安部网站10月9日消息,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123号令提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大多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承担重大的交通安全责任,其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为配合123号令的实施,近日公安部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据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10月16日至18日,公安部举办培训班,全国31个省区市共180余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10月17日,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实施前,将对现有信号灯和技术监控设备展开集中排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及时清理、整改;对未设置信号灯和技术监控设备的,按照相关要求尽快设置。为确保2013年1月1日各项严格驾驶人考试措施顺利实施,公安部将进一步细化制度规定,修订《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完善业务程序规定和配套行业标准,制定信息系统升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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