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向铁道部申请公开今年春运期间的可售票总数一事,前日铁道部答复称,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昨日两名律师提出了行政复议。(2月8日《新京报》)
本来要过年了,快乐欢度春节是全国人民的第一要义。但是铁路管理部门却忽略着这一点,说的话,就是让人听着快乐不起来。况且,中国特色的春节和春运,快乐度和铁路部门密切关联。所以,有话还是说出来。倘若让人听着不快乐,也只好随他去。
至于“春运可售票数”是否属于政府信息范畴,暂缓商榷。先要请问铁道部:“春运可售票数”难道属于国家机密?若说这真的属于国家机密,则请铁道部陈述理由,面向亿万老百姓提供服务的“春运可售票数”,公开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什么样的危险或威胁?若说这不属于国家机密,那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应当公开。因为条例的原则是:涉及国家机密的才不公开,其余一律公开。也即,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春运可售票数”不属于“例外”。
也许铁道部要说了,“春运可售票数”铁道部不知道。但是铁道部没有说“不知道”;而且即使真的不知道,也应该有能力知道,有能力满足广大老百姓的知情权。铁道部对律师的答复,““铁路客票发售是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您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我部政府信息范畴,您可以向有关铁路运输企业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实在太冠冕堂皇了。作为铁路管理部门,完全有义务弄清律师的要求公开“春运可售票数”是否合法合理合情?若然,完全有职责和权力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公开,而不是踢皮球,一副事不关己朝南坐的衙门老爷酷态。
政企合一的最大坏处是,政府管理部门会忘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却牢记企业的利益,庇护企业的不作为,维持企业垄断,直接损害人民的利益。如果铁道部能够政企分开,管理的归管理,企业的归企业,那么人民选举出来的铁道部,就会牢记人民的委托,认真管理监督铁路运输企业,督促其好好为旅客着想,就会顺应民意,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公开春运期间当日当次车不同票种的可售票总数,当日当次车不同票种通过不同销售途径的发放分配比例,当日当次车不同票种的发放总数、销售总数、预留总数及具体数据,当日当次车不同票种的发放程序、发放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