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湖北监利:惠农政策被“跑偏” 农民负担反弹
时间:2013-02-02 16:56:4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几年前,湖北就取缔了‘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收费,可我们镇按每个劳力80元的标准继续在收。我不明白,中央一再强调减轻农民负担,可到了我们这里,为啥减不下来?”湖北省监利县三洲镇农民李志平(化名)冲记者问。

  在三洲镇,怀有同样疑问的农民随处可见。“农民负担”,这个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淡出人们视线的名词,却在湖北省监利县一些乡镇再度现身,成为当地农民挥之不去的阴影。

  农民负担活生生“翻两番”

  “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2000年2月,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向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写信。这句话掷地有声。

  此后,监利县成为三农各项改革的试点地。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强农惠农政策力度逐年加大,农民负担应该是“大幅降低”的。

  但实际上,监利县三洲镇石岭村七组的柴祖明告诉记者:“负担太重,种田还是不划算。”

  据荆州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计,2011年全市农民负担总额13359.98万元,人均32.72元。相对于此,柴祖明(化名)家的负担高得离谱儿。

  柴家7口人,14亩耕地,2011年共缴纳了各种费用1009多元,人均144元。这是荆州市人均负担的4倍多。

  “翻两番”的农民负担,到底是怎么来的?

  依据湖北省政策,农民每年都使用统一的《农民负担监督卡》,目的是规范农村收费行为。但在石岭村五组某村民家,记者看到,负担监督卡之外,又多出了一张张“内部收款专用凭据”。

  在这些“凭据”上,显示的条目是“村组排水费、一事一议筹资、一事一议筹劳”等。有的一张票据,金额就多达400多元。

  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了2005年6月20日《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村级组织一般不得收取村级排涝水费。“易涝地区县市排涝水费不够,村级确需提取村级排涝水费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负责收取,每亩最高提取标准不准超过5元。”

  但在石岭村,一家15亩地,需要交付村组排水费77元、灌溉水费104多元。

  在另一个村,2012年的一次“两工收费”,就达到一户485元。

  据2012年三洲镇财政所双代管服务中心向村民提供的数据,2010年,石岭村全村农民负担总额12.0444万元,人均70.85元。2011年,全村农民负担总额7.4768万元,人均43.98元,超过了当年的全国农民人均负担38元。

  石岭村的咄咄怪事,只是当地的一个缩影。

  据记者走访,监利县至少有20多个村,村干部根本不按农民负担监督卡收费,搞“卡外加码”。

  在白螺镇、桥市镇、黄歇口镇,一些村民告诉记者,乱收费的项目除一事一议以外,有经营性水费、村组排水费、灌溉水费、抗灾开支等,甚至还有“世行贷款”和湖北省已取消的“两工折资”。

  同时,部分地方政府也把本该自己承担、配套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资金,“摊派”给了村级组织。

  根据黄歇口大桥建设工程指挥部在网上公开的招标公告,“黄歇大桥”项目由湖北省交通厅批准。计划总投资的2300万元“来自国家拨款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但据2011年9月湖北省农业厅官方网站公示,“黄歇大桥”确实存在违规摊派行为。“黄歇口镇将大桥建设配套资金摊派到各村,2010年平调村级‘两工折资’129万元。”在2012年年底记者探访时,王场村、吴桥村、五场村等村民反映,虽然自查自纠了,但被摊派的资金并没有回到村里。

  对于上述发生的收费项目,监利县农业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

  按照鄂政办发【2005】97号文件规定,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元至8元;

  根据《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农业灌溉水费由供水单位与村组、农民或者用水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据实收取,即村组生产性灌溉水费,按照受益原则,由受益农户据实承担;

  根据鄂政办发【2008】4号文件规定,关于世行贷款未还清借款的,要将还款情况向农民公示,拟定还款期限,按照“谁借款、谁还款”的原则,确保借款按期归还,分年度据实征收。关于收抗灾开支,应先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上报上级审批以后,才可以收取。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监利农民负担问题相当突出,特别是存在“两卡一折”(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粮食补贴一本通存折)发放还有死角,少数乡镇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有偏差,一些村乱摊滥派,有的乡镇截留、平调惠农补贴和村级各种专项资金,少数乡镇以上挤下,搭车加码,迫使村级加重农民负担等现象。

  “一事一议”:农民负担的无底洞

  在各项收费中,村级“一事一议”格外显眼。它的产生,是因为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村级提留,造成的资金缺口要用它来弥补。但在监利县,它却成了一些乡镇农村干部增加农民负担的“合法外衣”。

  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办发【2002】27号文件规定,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筹劳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至8元。

  但在三洲镇石岭村,村干部收取的这一收费项目,远远超过了省定标准。

  石岭村九组村民龙广梅(化名),向记者出具了一张2011年12月10日该村的收款票据。上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两项所收取的金额,分别是81.57元和98元。

  龙广梅家有4口人,劳力3个。按湖北省规定的标准,应缴纳92元,但村干部收了179.57元,超标收取87.57元。

  “村里在收这些钱时,都是村支书一人说了算,他说交多少,就得给多少。”

  龙广梅的无奈,是石岭农民的常态。“提起一事一议就来气,村里只收钱不干事。”石岭村五组村民宋国庆(化名)说。

  据2012年三洲镇财政所双代管服务中心向村民提供的数据,2010年及2011年,石岭村级财务报表上,一事一议支出合计11.7658万元。

  “但我们都不知道,钱到底用到了什么地方?”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村干部对记者说。

  “一事一议”,究竟是农民的天使还是魔鬼?

  原本,“一事一议”是依靠村民内部民主自决的,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一些基层干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尽管不少农民同意筹资筹劳,但上交钱款的过程不透明、镇一级政府占用这笔资金,都让他们感到不平。“特别是筹劳,现在统一改成强制收钱,很不合理。”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监利县的大多数村都在强制以资代劳。原本自愿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变了味”。同时,筹资筹劳的资金,却被平调到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统一使用,并不直接用于本村的公益事业。

  “村村通”成了农民的负担路

  同样在基层“走了样”的,是“村村通”工程。

  “村村通”的工程费用,应该是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承担,地方财政财力不足的,可以动员受益群众捐资,捐资的前提是“自愿”。

  但记者调查发现,石岭村在修筑农村道路时,强行向农民摊派集资。

  记者从官方网站看到,监利县三洲镇石岭村村级公路施工始于2009年12月29日,竣工于次年5月15日。2010年5月30日,上级已拨付公路修建资金70万元。

  而村民告诉记者,石岭村村级公路全长2.5416公里,总投资72.5万元,村干部按每人每年185元标准,分三年向群众集资摊派,将修路资金转嫁给村民。

中国青年报记者将3年乘以全村1787人,就能算出,2010年至2012年,石岭村村民被收取的粮食“两补”资金高达99.1785万元。

  在石岭村三组,一位60多岁的村民告诉记者:“去年,村支书来家收修路钱,一次要收3500多元。媳妇交不起,村支书就把她带到镇信用社,逼着她拿出粮食补贴‘一本通’,取钱给他。”

  “这几年,我从来没有领过粮食补贴的钱,因为村支书不说存折密码,取不了钱。2011年村支书收修路钱时,才告诉我密码。”他的妻子说。

  粮食补贴“被绑架”的现象,在石岭村还不是个别。

  石岭村四组、五组、六组的村民也告诉记者:“为了收修路钱,村干部用车子将村民带到镇信用社,取出粮食补贴的钱。如果存折上的钱不够,村民还得另外掏腰包。”

  一组的一位老村民觉得难以接受,“我们老两口一下子交了300多块钱,要不是儿子在打工,我们上哪里弄去?中央不是说要减轻农民负担吗?”

  而村干部则抱怨,他们不辞辛劳地到县里磨嘴皮、跑项目,好不容易争取到县里的支持,才有机会修路。“如果不向村民集资,路就修不起来。”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其他村。在三洲镇下沙村,不少村民的“涉农补贴卡”变成了“伤心卡”。每年发放粮食补贴款时,村干部就开始上门收取修路费。

  记者了解到,为了启动“村村通”道路建设,监利一些乡镇推行资金投入的“钓鱼政策”:乡镇出资金的小头,村里出大头。由于村里没有钱,只好向农民摊派。

  记者从监利县大垸管理区、黄歇口镇、程集镇等镇了解到的情况是,少数村为争取村级公路建设国家补贴,擅自以“村民理事会”的形式,搞村级公路建设集资。

  这些“上面小投入,钓下面农民集资”的办法,正在给农民造成新一轮恶性负担。

  “市县财政靠土地,乡村财政靠生育”

  石岭村四组的村民龙伯(化名)6年前就抱上了小孙子,可如今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按照当年规定,他已经缴纳了1.6万元社会抚养费,现在小孙子已经6岁了,仍上不了户口。

  龙伯向记者出示了村支书姜开旺的签收条。“我先是向计生办缴纳了7000元,接着姜开旺代收了9000元。可是,后来计生办说压根没收到姜开旺的9000元,所以不认账。我们就一直没法上户口。”

  “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和收取,都是符合标准的,是合法的。”在2月1日的电话采访中,监利县县委宣传部部长高启秀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乡计生部门是如何管理流动人口的?

  “想生二胎,提前交钱,计生办的人就不找你了。不交钱也可以,出去打工,小孩快出生的时候回来,等小孩出生后再交钱。”石岭村村民张某说。

  村民李霞就是这样的例子。她的第一个孩子是男孩,已经7岁了,二胎出生后不到满月时,村干部找到他们,让她交钱。

  村民告诉记者,长期以来,石岭村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不规范,超生现象严重。“二胎孩子出生后,村支书就以办理出生手续为由,向村民收钱,收了钱以后不上交。”

  记者在当地采访期间,更是听到了“市县靠土地,乡村靠生育”的说法。

  一位乡计生干部对记者说:“过去征收‘三提五统’的时候,‘三提五统’和计生罚款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主要经费来源,取消农业税和其他向农民征收的费用后,只能打社会抚养费的主意了。”

  一位村计生主任告诉记者:“完成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任务后,多收部分全部由村委会掌控。”

  另一位计生主任则坦率地说,农业税减免取消后,村镇的经济来源受到了严重影响。“预算内的资金——农村转移支付,已远远不能满足基层的发展需要。目前,乡村基层组织主要依靠预算外的资金来运转,那就是农民建房的收费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体制性弊端并未真正消除”

  “省、县每年都发农民负担监督卡,我好几年都没有见到自己的卡了!”石岭村一郑姓村民气愤地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虽然在监利县执行较好,但仍有部分乡镇存在监督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个别乡镇的基层党委、政府不愿意让群众更多地了解政策,把监督卡放在村里;少数基层干部怕农民了解减负惠农政策后,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刻意不发放监督卡。

  当地一名基层政府官员告诉记者,这些问题的存在,关键在于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不够、监管不力。

  他发现一个现象:“从全县农民负担调查和检查情况看,凡是监督卡制度执行到位的地方,涉及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就比较少;凡是监督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地方,乱收费、乱罚款相对就多,群众反映就强烈。”

  “两工收费应该没有被取消,一事一议、排水费等都是符合政策的。”宣传部部长高启秀在电话采访中说。

  但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了2005年6月20日《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05】26号文件)。其中规定:“从2005年起,全面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简称“两工”)后,各地应当注重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

  对于监利县近年来农民负担远超过荆州市水平,高启秀回答说:“这是因为每个县市的情况不一样。”

  记者在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看到了2011年6月《湖北省就“惠农政策”发出致全省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信中明确写道:“目前我省11县(市、区)县乡排涝水费已经取消,分别是松滋市、石首市、公安县、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洪湖市、监利县、仙桃市、潜江市、沙洋县。”目前依然在收取排涝费的监利县赫然在列。

  石岭等村的排涝水费为何依然收取,甚至还超过原本标准?

  对此,高启秀只是强调说:“因为监利县位于涝区,需要排水费和灌溉水费。根据每户人口不同,每亩地的负担大约在50至60元。这都是符合政策的,没有问题。国家承担了一部分,其他的还是归农民负担。”高启秀说。

  当记者进一步询问时,高启秀让中国青年报记者找另一位宣传部王姓干部。记者拨打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当前,造成农民负担的体制性弊端并未真正消除,农民负担随时有可能反弹。要杜绝惠民资金由少数人关门操弄的现象,还必须‘倒逼’干部走进群众家门,讲解传达惠民政策,接受百姓质询。”在走访中,一位基层干部对记者说。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