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处立交桥下,一名农民工死了。有人说是病死的,也有人说是被冻死的。而在其他农民工看来,他,不该死。“他在桥下躺了20多天,120来过两次,救助站的人也来过,但看看都走了……”(《河南商报》12月1日)
11月末的郑州,很冷,但比天气更冷的,是本为生命庇护所的救助机构。无论是120急救中心还是救助站,毫无疑问都有救公民于危难的法定责任,但是,它们面对一个在死亡线上挣扎的年轻生命,却都采取了惊人的冷漠态度,这样的冷漠,让亡者死不瞑目,让生者心寒。
在这场冰冷的“救助”里,相关救助人员表现出的麻木,毫无对生命的敬畏之心,理当被谴责。但是,这起见死不救的悲剧,我们也不能简单归咎于人性,救助的执行者出了问题,我们得从救助机制上寻找病根。
事实上,类似这种流浪或无主病人医疗救治无人管的新闻,已非第一次出现。虽然国家明文禁止医院见死不救,规定流浪病人要“先救治、后救助”,但见死不救的现象从未禁绝。
之所以如此,关键就在于资金保障的不力。一个救助站,一年拨给的医疗救助资金只有10来万,但可能只是救助一个危重病人,这笔资金就要花光,资金如此吃紧,救助站怎敢随便把流浪病人收进来?医院为了救治流浪或无主病人,年复一年地垫付医疗费用,在许多大中型医院,这笔欠账已滚到几百上千万之巨,没有人为这笔费用买单,医院总做冤大头,见死不救又如何能杜绝?
资金问题不解决,即便在舆论压力下,救助站和医疗机构不敢不及时收治街头危重病人。但收进来后,他们完全可以消极救治,这样的结局,与见死不救何异?
近年来,虽然一些地方加大对流浪病人救治投入,但这些资金仍远远应付不了现实需求。所以,在地方财政进一步增加投入同时,国家财政也需施以援手。
有报道说,一份围绕建立急救医疗救助制度的调研报告已于近日提交国务院医改办,该医疗救助基金规模或可达数百亿元。期盼这样的医疗救助基金能早日推出,惟有急救医疗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死于众目睽睽之下的悲剧,才不会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