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校过度撤并的消息再度被关注。日前,21世纪农村教育高峰论坛在京举行。会上发布了《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十年评价报告》。报告显示,2000年到2010年,在我国农村,平均每一天就要消失63所小学、30个教学点、3所初中,几乎每过1小时,就要消失4所农村学校。(11月18日《京华时报》)
之所以说是“旧话重提”,是因为至少是在去年底,该话题就因接连发生的血色校车悲剧而被舆论所重点提及。早在200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但十年过去,不规范的过度学校撤并现实,不仅造成了农村学生上下学难,寄宿的低年级学生心理问题频发,甚至还带来了乡村文化的断裂和损伤。以至到今年9月,国务院又公布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农村中小学撤并要听取多数家长的意见,已经撤并的学校,“确有必要的”应当恢复。
重提“每小时消失4所农村学校”,无疑既是在展现对过度撤并现实纠偏的迫切性,也是在倒逼社会进行回望式的省思:较之农村学校的撤并是否必要?原本的政策善意,为何异化为如今脆弱的农村教育生态?前一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即便只是在十年前,学龄人口大量减少的状况也已出现;但关于农村学校撤并举措的异化,从表面看是工作简单化、程序不规范以及撤并后办学条件没跟上所致,本质上却离不开城市化成本分担机制的不合理,这是撤并乱象的主要成因,也是不可忽视的纠偏终极指向。
不错,农村学校撤并政策缘于学龄人口的大量减少,可大量减少从何而来?适龄孩童减少是主要因素,但它更缘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城市化进程下,乡村人口不断向城镇化转移,青壮年农民工的子女也成为小候鸟,就读于城市的学校中,造成农村适龄孩童的大量减少,中小学校和教学点显得“相对过多”;另一方面,因为传统意义上城市疆域的拓宽,乡村本身也在经历城镇化的过程,这也就要求教育资源更集中,更有“聚集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城市化是必然的,农村学校撤并也是必然的,但作为一种基层改革,农村学校撤并必须建立在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上。
一个政治学常识是,改革并不总需要由部分人承担成本,对可能的成本转嫁要建立起补偿机制。对比农村学校的撤并政策,一切却又是另一番模样。学校撤并,即意味着学生上学路更长,安全成本更大;一些学生不得不在校住宿,无形中带来经济成本的增加;与此同时,住宿的低龄学生还必须承担起心理教育缺失的无形成本,乡村秩序也因底座式的学校教育减少而受损。这些都是可预料与提前制度性防范的成本,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多无实际的补偿举措,种种成本最终都转嫁给学生及其家长,他们无法一身独受,学校撤并也自然会带来不可避免的乱象。
欲改变农村学校的迅速消失与撤并乱象,当务之急显然是建立起合理的撤并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十年评价报告》表示,要加大对农村教育政策和经费倾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合理配置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重视农村教师本地化,在农村地区建设小规模学校。这些大方向是不错的,但要令其真正奏效,需要的还是严格的责任惩处制度。要令管理者真正“上心”,还必须有行政规定上的“高压线”。“每小时消失4所农村学校”是警醒,亦是提醒,无论如何,城镇化都应是一个整体“增益”的过程,城镇化带来的乡村适龄孩童急剧减少与乡村学校相对过剩的矛盾,只能经由与城市化同步的成本调节机制来化解。如果忽略与故意无视这样的前提,“道不行,乘桴浮于海”,乡村教育只能成为被放逐的孤舟,学校不在,乡村重建的希望也会一叶飘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