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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民办养老机构微利中挣扎加剧养老难
时间:2012-10-10 09:54: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潘莹 
    新华网乌鲁木齐10月9日电(记者 潘莹) 一边是汹涌增长的老龄化人口,一边是发展几近停滞的养老机构。记者采访发现,在“微利”面前,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正被逐渐削弱,民办养老机构的步履艰难加剧了“养老难”。

  “水涨船不高”

  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进程不断加快,“421”家庭格局来临,给民办养老机构创造出巨大商机,尤其是受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福利事业优惠政策“刺激”,一批民营老年公寓纷纷开张。然而,几年过去,不少民营老年公寓长期贴钱办院,负债经营,步履维艰。

  乌鲁木齐“一家人”老年公寓是瞅准当地缺少少数民族老年公寓,“填补空白”成立的一家民营老年公寓。从建立之初入住仅1人到如今80多人,证明其具有市场吸引力。然而,近三年,这家老年公寓一直赔钱经营。负责人阿布都热合曼·艾买提说,第一年亏了18万元,这两年稍好些,还是赔。

  阿布都热合曼·艾买提说,三年来,护理员工资从1000元涨到1700元,而收费标准变化不大。他算了一笔账,每月水、电、暖等费用1万6千元,工资7万5千元,伙食费6万元,消毒液、尿不湿等日用品1万元,算下来每月至少支出16万元,而老人每月收费标准仅在1100元至1700元之间,目前入住了80多个老人,即使每人都按最高标准,还是赔钱。因“一家人”老年公寓楼是私产,阿布都热合曼不用负担场地成本。而位于乌鲁木齐苍房沟路一家老年公寓仅租用的场地费用每年就超过100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这两年随着物价、人工费用上涨,民办养老机构支出明显增加,运营成本高昂,而乌鲁木齐民营老年公寓收费标准变化不大,每月每人收费在900元至2500元,大多数靠负债或微利经营。

  优惠政策遇“红灯”

  部分民营公寓负责人反映,除了养老机构自身运转成本高造成“微利”之外,一些本该享受到的国家优惠落了空,没有起到应有作用。

  乌鲁木齐居福星老年公寓负责人说,国家对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政策没有得到完全落实,至今老年公寓的水、电、暖费仍按企用价格标准收取,费用支出大。也有老年公寓反映,为健全公寓康复、医疗功能,向有关部提出申报设立医疗机构,三年都没有获批。

  个别经营不善的民营老年公寓关门倒闭,一些投资人也选择撤出。在乌鲁木齐较早开办民营老年公寓的一位投资人告诉记者,这个行业投资巨大,为了筹钱,她曾卖掉住房,快到了倾家荡产的地步,而收回资金的过程又很漫长,能坚持下来非常不易。

  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两级民政、财政部门已为民办养老机构发放政府补贴337万余元,大大调动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乌鲁木齐现有民办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27家,占全市养老机构总数的96%,成为养老机构“主力军”。

  不过,优惠政策遭遇“红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年公寓进一步发展,也挫伤了养老机构积极性。这一点从来自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处的数据得到佐证,三年来政府批准筹办养老机构35家,而真正开张的数量很少。

  民办养老机构亟待走向专业化、规模化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处副处长褚清泉介绍,按照民政部《养老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标准,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而实际上,乌鲁木齐城市每千名老人仅有8.7张,缺口非常大,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加剧了“养老难”。

  同时,受制于投入不足等因素,民办养老机构整体来看,服务项目单一、满足层次低,部分养老机构仅能做到“吃饱穿暖”,从业人员专业教育和培训不足,无法为老人提供更舒适和高质量的护理、康复及治疗服务。

  对此,有关人士建议,针对目前民办养老机构良莠不齐、功能弱化的现状,应加快制定养老服务行业有关设施建设、服务规范的标准和分类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各类养老机构大发展,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养老需求。

  同时,建议在民办养老机构设立公益性岗位,解决一批服务人员或者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人员购买五险一金,减轻民办养老机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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