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分局办案民警介绍,9月14日接到万科公司报案称:万科·海云台推出特价房活动,引起万科·海云台部分业主不满,自8月26日起,部分业主聚集在售楼处抗议,并采取非法手段扰乱办公,严重破坏其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巨额损失。接到报案后,民警经过取证调查发现,万科部分业主在维权过程中,多次聚众采取堵门、拉横幅、敲大鼓、高音喇叭制造噪音、制造垃圾、占据办公场所、销售热线、阻挠客户购房等一系列手段,致使万科·海云台无法正常经营,给万科造成重大损失,企图迫使万科·海云台答应他们的条件。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据介绍,从9月1日起,部分业主开始轮班去售楼处抗议,每次规模都在30人左右;在售楼处乱扔垃圾,敲大鼓、高音喇叭制造噪音,占据办公室和售房热线,阻挠客户购房等,致使万科无法正常经营。
所以,万科部分业主采用的维权手段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民警走访调查,此次被刑拘的两人在上述行为中起组织策划主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