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进城镇化,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限制,意味着更多的农村人口将跃过“农门”,成为“城里人”。在一些网友看来,农民进城将获得更好的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但也有人担心,城镇化会不会上演新一轮房地产“狂欢”,农民进城后生活没有改善,“穷居闹市”倒不如“安守农田”。
统计显示,2008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45.7%,城镇化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已经进城的2亿多农民工城镇化尤其迫切,他们在城市工作、生活,子女在城市上学、成长,但受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分割,他们的身份依然是农民,因此享受不到城市的配套福利,在利益和情感上都与城市隔膜重重。与此同时,业已显现的“大城市病”,一些地方重拆建不重经济、一锤子买卖式的急进现象,也频频引起关注。
因此,加快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推进城镇化不仅是立足当前的形势需要,更是着眼长远的发展大计。城镇化要立足长远、谋划当前,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要立足各地实际,不能搞“一刀切”。我国大城市和小城市、东部沿海和中西部产业结构不同、经济发达程度不均,城镇化就应因地制宜。当前,一线大城市人口负荷不断加大,其本身也面临着一些发展的问题,因此,推进城镇化不能仅靠大城市,而应该把重点放在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上。中小城市发展成本低、效益好、空间大,城镇化的愿望也尤其迫切,这正是城镇化的动力所在。城镇化要和中西部地区发展、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城镇化建设和产业转移,逐步消弭城乡之间、中西部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
要兼顾各方利益,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农民进城,也不是单纯的拆迁改建,而是对传统工业化和小农经济的彻底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让进城农民真正转变成“城里人”,就要在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户籍限制的同时,更加关注户籍制度背后的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公共产品提供等配套福利措施,改变原来单纯依靠土地保障的农民保障模式,让“新市民”获得稳定、较好的收入,转变思想观念,激活消费能力,在消弭身份差异的同时增进福利,真正让进城农民融入城市经济,强化城市认同。
要积极稳妥,不能一哄而上急于求成。城镇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一些地方认为城镇化就是多盖高楼大厦,农民“洗脚上楼”,城镇化成了房地产化;有的追求快见成效,盲目上马大工程、大项目,结果浪费严重,教训深刻。城镇化应该是人和经济方式的城镇化,有了产业和经济的依托,城镇化才有活力;只有通过创新和提升产业特色来带动经济发展,城镇化才能少走弯路。中央提出壮大县域经济,正是提醒一些地方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多修“内功”,搞活经济,彻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而言,城镇化既是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彻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契机。既要大胆迈进,又要积极稳妥,才能让城镇化造福广大人民群众,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继续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