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鄱阳湖综合整治保护“一湖清水”、 大力发展小型微型企业、促进昌九共融和昌抚一体化……为深入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先导示范区建设,我省出台了《关于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先导示范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发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龙头引领作用,推进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建设。
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先导示范区
我省提出,先导示范区建设应明确一定的地域范围和示范建设主题。重点支持市县在限定区域、特色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建设主题型先导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在全境范围,全面探索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模式,建设综合型先导示范区。
我省将努力形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可看、可学、可推广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先导示范区。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生态环保、生态农业、新型工业、生态旅游、生态宜居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主题型先导示范区,建成若干个经济文明与生态文明、社会文明有机统一的综合型先导示范区,成为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主要载体和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重要平台。
开展鄱阳湖综合整治保护“一湖清水”
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先导示范区,要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升生态优势。我省提出,加强以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等为重点的草、林等生态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程、山上质量提升和景区花海工程、森林保护与健康工程,构建绿色屏障。
加快推进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和农村清洁等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加大生活、工业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对工业企业老污染源分门别类、分期分批治理,严格把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关,防止引入高耗能、高排放、低产出等新的污染项目。
深入开展鄱阳湖综合整治,严禁非法捕捞、非法猎杀候鸟、非法采砂、违法违规填湖、非法排污,加强湿地恢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鄱阳湖生态移民、产业转移计划,减少人为活动对鄱阳湖生态环境的影响,切实保护好“一湖清水”。
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工业
我省将加快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壮大经济实力。大力发展生态与低碳经济,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我省提出,各地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和优势,大力发展新材料、新能源、航空制造、绿色照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地方特色明显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工业,逐步培育成当地的支柱产业。
同时,加快发展商贸物流、金融保险、生态旅游、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着力增强服务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生态农业,壮大油茶、苗木花卉、毛竹、林下经济等千亿绿色产业。
大力发展小型微型企业
我省将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发展活力。加快推进水、电、气、矿产等资源型产品及要素价格改革,积极开展低碳经济、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生态补偿等试点工作,规范发展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推进林权、排污权、碳排放等资源环境产权交易试点。
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营和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生态城市、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创建工作。
鼓励全民创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小型微型企业。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同时,倡导低碳生活,引导绿色消费,培育生态文化,努力构建生态文明社会。
促进昌九共融和昌抚一体化
我省将加强招商选资,引导中央企业和有实力的大公司、大集团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全力支持南昌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深入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促进昌九共融和昌抚一体化,强化鄱阳湖城市群与赣南城市群、吉泰工业走廊、信江河谷经济带、赣西城市群等其他重点地区联动发展,加快构建“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区域发展新格局。
加大财政投入,优先安排重大基础设施
我省还出台一系列财税、投资和产业、金融、土地政策,推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先导示范区建设。
积极支持先导示范区所在市县申请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或林业大县、重点湿地县的县级转移支付。实行财政“以奖代补”,加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入,优先安排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以及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项目所得,企业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项目的所得,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政策支持。
优先申报国家低碳试点
支持申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节能减排示范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国家示范试点。优先申报国家低碳产业园、低碳社区、低碳商业等方面的低碳试点。
优先开展省级开发区扩区调区工作,鼓励设立合作园区,开展股份合作、委托招商、“飞地经济”等合作共建试点。
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先导示范区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县域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支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
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先导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