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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要成为中原城市群发展的助推器
时间:2009-12-04 11:57:19  来源:金融时报 
一、加快中原城市群发展已成为河南省发展战略

  2003年,河南省委、省政府正式提出中原城市群战略,2006年颁布了《中原城市群总体发展规划纲要》。200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完善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提出“一极两圈三层”的战略构想,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把郑汴科学发展改革试验示范区建成“五区一中心”,推动交通一体化,打造中原城市群核心层、紧密层、辐射层的“三层”体系。特别是今年,郑汴新区建设如火如荼,中原城市群隆起带已经成型,并发挥着强烈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为河南实现内外联动、合作共赢、加速崛起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中原城市群已被列为中部地区重点支持发展的四大城市群之一,在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中,被列为重点发展的城市群之一。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中原城市群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在城市群要素流动和资源配置中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在城市群经济运行和产业优化中起着积极的调控作用。实践证明,促进金融业的资源整合、创新协同发展是加快城市群发展的重要手段。任何一个城市群都是以现代工业化、高度城市化为先导,以金融资源为支撑,以产业集聚为发展动力的,其中,金融支撑涉及城市群发展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城市群发展的全过程。因此,通过加强城市群内外的金融合作,突出城市群内各城市的金融发展特色,强化中心城市金融中心的聚集、扩散功能等,大力推动城市群金融发展,是推动城市群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在实施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中要解决好金融滞后问题

  中原城市群规划目标和现实发展对金融业发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河南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做大做强金融业的意见,明确了金融业在促进中部崛起中的地位和作用。但当前河南金融合力不强、市场单一、创新乏力等问题,不适应中原城市群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金融聚集程度低,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步伐有待加快。近年来,中原城市群在公路、铁路、郑汴融城、郑州综合物流中心建设等方面快速发展,但是金融的一体化发展进展相对较慢。郑州作为中原城市群的龙头,其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起步较晚,金融总部效应尚未显现,中心城市金融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明显。

  (二)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目前,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集聚功能与服务功能相对滞后。银行机构数量相对较少。除了国有商业银行外,其他的地方性银行、股份制银行的分行或分支机构较少,目前外资银行仅有1家,而武汉城市圈外资银行有5家。缺少区域性法人金融机构。相比我国其他城市群,武汉城市圈有汉口银行、环渤海地区有渤海银行、皖江城市带有徽商银行等,这些城市群基本实现了区域内跨地区开展信贷等服务。

  (三)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善,融资渠道需进一步拓宽。中原城市群的金融市场不完备,资本市场欠发达,缺少全国性有形交易市场。上市公司少,明显落后于东部发达地区和中部一些地区。此外,与金融市场发展密切相关的信息市场、人才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市场体系的健全和发展。金融市场不完善造成企业融资手段和途径单一,贷款投放集中,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

  (四)金融生态环境欠佳,良好的信用体系需进一步打造。近几年,河南省委、省政府大力建设诚信河南,着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信用建设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但在一些领域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破坏金融生态的环节。信用环境、金融生态等软环境制约了金融资源的流动与配置,削弱了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

  三、要加快中原城市群金融业的发展

  当前,推动中原城市群快速发展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需要金融业克服自身不足,加强协调和配合,加强改革和创新,调动一切力量,配置好金融资源,以此促进中原崛起。

  (一)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区域金融协调沟通机制。政府部门应发挥好牵头作用,人民银行、监管机构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各城市、各金融机构内部或相互之间,也要建立纵向和横向的合作交流机制,开展各层次、多样化的金融合作与交流。构建政银企合作长效机制,积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原城市群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政策。要从全局着眼,从细节入手,将中原城市群金融产业统一规划发展,进一步对有关措施加以细化,提高针对性、有效性,建立突破地级市行政区域的金融发展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消除管理政策不统一造成金融机构业务难以跨区发展、金融资源难以跨区流动的政策障碍,出台鼓励金融业发展与创新的税收、市场准入、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的实质性优惠。

  (三)大力推进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大力吸引境内外银行落户郑州。争取国内有关大型商业银行在郑州设置区域性总部或其他功能性中心。以郑州金融商务集聚区建设为重点,培育金融产品交易和资金融通中心,发展服务于物流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等对应的金融体系。跨行政区域整合城市群金融资源,推动金融机构集聚,壮大金融业整体规模,增强竞争力和辐射力,着力提升郑州核心竞争力。加速以郑州为龙头、以八个中心城市为依托,以金融为先导,建设城市群票据交易中心、融资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实现城际支付清算同城化,消除城际交易障碍,提高城际资金流通效率,降低城际交易成本,为中原城市群产业集聚、城乡一体化提供金融服务支撑。

  (四)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的银行体系。在吸引国有商业银行完善县域机构体系的基础上,一是尽快成立总部设在郑州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郑州市商业银行为主体,整合省内其他地方金融机构,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依法合规”的原则,吸引各种优势资源,按照效率原则和贴近市场原则,扩大业务规模,逐步使之成为具有河南品牌、业务范围遍及全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二是积极培育发展农村银行机构。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加快开展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试点工作步伐,推动农村竞争性金融市场建设。三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金融业。探索发展民营资本占主体的民营银行。在有效监管下规范民间融资,建立民间借贷合作组织,鼓励民间资本合股组建支持地方产业发展的财团,为民营经济和中原城市群经济带的中长期开发提供资金支持。

  (五)逐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一是优化整合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中部地区崛起的契机,以资本市场机制为载体,适时组建基于中原地区的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支持中原证券、中原信托和百瑞信托等金融机构做大做强的基础上,联合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引进海内外战略投资者。二是做大做强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农产品期货交易为特色,加大扶持和改革力度,确立郑州商品交易所在全国的龙头地位,推动其进一步向能源原材料领域扩张,发展成为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商品期货交易所,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三是加强产权市场创新。使产权市场成为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载体,做大做强河南产权交易中心,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四是鼓励和支持发展担保业务。发展壮大现有担保机构,切实发挥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再担保功能,提高担保服务水平。五是规范和完善政府融资平台建设。

  (六)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一是加快完善征信体系建设。《信贷征信管理条例》即将出台,要按照条例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以中原城市群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把银行、保险、证券、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等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与人民银行对接,形成统一的区域性信用信息平台。二是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业务。吸引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郑州设立分支机构,提高信用对经济发展的规范、推动作用。鼓励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评估机构强强联合,开拓业务空间。拓展金融信用调查、法律事务等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发展金融经纪和代理市场。三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中原城市群要做诚信建设的模范,要按照“政府主导、央行参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逐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充分调动公检法力量,加大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为金融良好运行创造条件。同时,金融业要按照互利共赢原则,承诺守信,为支持中原城市群跨越式发展和河南经济又好又快、科学发展提供动力。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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