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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农地保护改革需整套政策协调推进
时间:2012-08-01 09:26:06 
   中国农地绝对数量问题不大,关键是农民愿意耕作、能为其带来利益的土地不足。国家应坚决限制平原地区的城市扩张,适当增大浅山区地方政府的建设用地指标

  再提农地保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中国国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专家委员直言,这似乎是老生常谈,但现在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以及一些村庄的扩张,大量的农地正在被以各种方式吞食。到一些地级市可以看到,城区边界甚至已和县城相连,中间大量的农地被“转化”为开发区。

  他说,今年土地日的主题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在粮食连年增产形势下,国土部仍选择这一主题,可见农地保护之于全局的重大意义。

  农业种植的综合效益不高,让一些地方对农地的流失陷于麻木。随着工资水平上升,我国农业劳动成本还会增加,将导致产出率低的劣质耕地退出耕作,优质耕地所承载的农产品(5.19,0.00,0.00%)生产任务将更加艰巨。为避免粮食成为“奢侈品”,必须尽可能地,把适合规模化农业的平原地区的农地保护起来。

  他强调,农地保护不会影响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因为目前我国城市建成区的经济密度不高,平均每平方公里产出GDP不超过50万元。如果提高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把每平方公里的GDP产出水平提高到300万元,城市面积就不会扩大。这个指标和发达国家比根本不算高。

  做好农地保护工作,他建议,应有一整套政策措施协调推进。

  应尽快调整相关税收制度设计。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事权增多,财权变弱,使其高度依赖“土地财政”,以致占地造城的热情极度膨胀。我国没有设立遗产税赠与税,也刺激有些富人给后人存留房产的心理,以致地产高烧不退,刺激了建设用地需求。考虑到城市居民有较重的物业费负担,国家对居民的普通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可以不征收财产税,但对个人拥有过多的住房可征收相关税种,以降低社会的住房需求。

  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是农地保护的有效手段。强化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取消诸如“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便可以调整土地承包关系”这样的规定,在更大程度上赋予农民土地处置权利,会增大乡村干部将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成本,降低农地转用的速度。

  应有针对性地合理规划国土资源利用。我国缺少的是优质耕地,并不缺住房建设用地。按土地资源专家的意见,我国高度适宜人类居住的土地约14亿亩,现有农地约10亿亩左右,这些农地或已是高产优质农地,或有可能被改造为优质耕地。这10亿亩农地应主要满足国人的粮食、蔬菜、淡水养殖等需要,是国人食品安全的根本保障,须严格保护。

  我国第二类土地,即“比较适宜地区”,一共有42亿亩。这些土地大约2亿亩为城乡建设用地,约8亿亩为耕地,其余多为林地和未利用土地。目前农民撂荒的耕地也是这个地区的土地。这部分土地可以承担两个功能,一是发展低密度住宅,满足中产阶层对独栋房屋的需要;二是发展经济林,增加替代粮食的农产品。土地资源的数量满足这两种需求没有问题,基于这种情形,国家应该坚决限制平原地区的城市扩张,适当增大浅山区地方政府的建设用地指标。

  一些农地保护的具体政策有改进空间,比如可以用“农业保护区”制度替代“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农业保护区制度旨在更有效地防止滥占耕地,堵塞变相蚕食农地、多头分散上马工商业项目的管理漏洞。农业保护区应是空间连续、面积较大、包括现有基本农田及周边尚未开发的其他土地的区域。国家可要求地方政府划定多片农业保护区。

  具体可设定:除公益性基础设施外,农业保护区内不允许新增任何非农开发项目;现有非农工商项目逐步退出保护区;农业保护区内的常住居民为专业农户和特色村居民;不允许非农居民购置农业保护区内的任何房产;现有非农居民和今后脱离农业的居民逐步退出保护区;农业保护区归区级政府直接管辖。

  最后,更积极地推进土地整理计划,将有条件的低产农田改造为优质高产农田。依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十二五”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国家将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4亿亩,可增产粮食800亿斤,应确保实现这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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