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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变火锅店,涮的岂止是羊肉蔬菜
时间:2012-07-19 11:14:59  来源:红网   作者:郭鑫 
    7月17日,有市民反映,北京海淀香泉环岛附近一处民国文物被改装成民用房,并由一家火锅店租赁使用,石牌坊已成为一家汽修厂大门。据悉,该文物系海淀区普查登记文物,登记名录为“袁进南夫妇墓”。袁进南为袁世凯最宠爱的五姨太杨氏所生,杨氏去世后亦葬在这里。(7月18日《新京报》)

  近年来,文物建筑变身营业性场所的事情屡有发生,比如故宫建福宫建豪华会所,承德避暑山庄内搞会馆,晋翼会馆变身刘老根大舞台,白塔寺成私密就餐场所等等。论名头,“袁进南夫妇墓”没有前几个大,论级别也没前几个高,但就是这样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文物也逃脱不了被出租的厄运,成了一家火锅店。文物场所变身火锅店,涮的岂止是羊肉、蔬菜呢?

  首先被涮的是公众。文物承载了历史、文化的厚重,是过往历史的鲜活记录,也是古今文化连接的纽带。保护它就是保护历史,传承文化,从这个角度来说,文物不单单属于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更是属于全民甚或全世界。由此,文物的公益属性也就此确立。保护,全民职责,共享,理所当然。文物法人、管理者和使用者为一时之需,谋一己之利,将文物当成单位或个人的私产,私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请来了顾客,赶走了观众,这不但有碍文物安全,更背离公益属性,是拿公众的利益在开涮。

  其次被涮的是文物法律、法规。根据国家文物局去年颁布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明令禁止“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但诸如故宫、避暑山庄等文保单位将文物建筑出租给人开会所,或自己开饭庄,都是赤裸裸的商业性开发,违反了国家和地方有关文物保护规定。“袁进南夫妇墓”为市级普查登记文物,用于经营性活动,违反了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法必须叫停。

  最后被涮的是文物监管部门。国家和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对文物法规落实,文物保护负有督促和监管之责。文物被私自改变用途,成为铜臭味十足的商业场所,其中原因或许很多,但监管不力是很重要的方面。根据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人员所言,“此处在1997年就被列为海淀区普查登记文物,并在今年1月进行了挂牌保护”。既然是普查登记文物,就不能成为经营场所,但该处文物却堂而皇之地变成了火锅店、汽修厂,监管部门是没看到,还是装作没看到?而且,香山村委会负责人表示,村委会没有接到有关单位的文物保护通知。如果该负责人说的是真的,有关部门所谓的挂牌保护也就成了只挂牌不保护了。表面上看,是当地居委会私自出租文物场所,涮了文物主管部门,但如果文物主管部门监管主动、有力,又岂能被涮?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全国登记消失文物超过了4万处,文物保护形势不容乐观。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要完善文物保护和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毁坏、变相毁坏文物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力量,尤其是扩大公众参与监督力度,让监管从部门监管变为全民监管。如此,文物才能得到制度性保护,公众和监管部门才不会一次次被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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