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政府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全省城镇化率达53%以上。江西将以省会南昌为核心打造南昌大都市区,江西省要同步加快发展赣州、九江两大都市区,构筑“一群两带三区”为主骨架的空间结构体系,带动全省各个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此外,江西将通过优化城市发展格局,推进农村人口向城镇化转移。《意见》中指出,在江西省有稳定职业满三年、有稳定住所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保满1年的人员即可落户江西。
全省城镇化率将达到53%以上
《意见》中指出,江西要以加快产业和人口向中心城市集聚为重点,以提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为核心,以统筹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为手段,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加速发展。
具体目标为: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3%以上,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7个百分点以上,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南昌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300万左右;赣州市、九江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100万以上,进入特大城市行列;上饶市、吉安市、新余市、萍乡市、景德镇市、抚州市、宜春市等7个设区市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万,进入大城市行列。
此外,鹰潭市、南康市、樟树市、鄱阳县、兴国县、进贤县等13个城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20万-50万的中等城市规模,全省县城平均城市人口达到12万以上;示范镇和中心镇人口吸纳能力显著增强,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初步构建起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功能互补、集约高效的城镇体系。
开发沿沪昆线、京九线的城镇发展带
据介绍,江西要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依托,以沿沪昆线和京九线为主线,聚集优势产业,提高规模效应,着力培育和发展以南昌市为核心的南昌大都市区,加快发展赣州都市区、九江都市区,构筑“一群两带三区”为主骨架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其中,“一群”指的是鄱阳湖生态城镇群。“两带”则分别为沿沪昆线、京九线的两条城镇发展带。我省要以沪昆线上的中心城市为核心,东段积极培育和发展以上饶市、鹰潭市为核心的赣东城镇密集带;西段积极推进以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为复合中心的赣西城镇密集带发展。同时以京九线上的中心城市为核心,自北向南加快培育和发展九江市、南昌市、吉安市、赣州市等区域中心城市,积极培育共青城市、丰城市、樟树市等重要城市。
打造南昌、赣州、九江三大都市区
在一群两带格局的基础上,我省要培育发展南昌大都市区、赣州都市区、九江都市区。
据介绍,南昌大都市区包括以南昌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周边100公里范围的区域,包括南昌市中心城区、抚州市中心城区、南昌县、新建县、安义县、余干县、永修县等的一小时经济区。把南昌打造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全国低碳经济示范城。
赣州都市区包括以赣州市中心城区、南康市、赣县、上犹县为主要载体的核心区及其辐射范围内的赣南苏区地区性中心城市和人口规模较大的县城。充分发挥其生态、资源和人文优势,使之成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主要平台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示范区域。
九江都市区以九江市中心城区为核心,强化长江沿岸152公里的城镇发展和资源要素集聚,沿江联动瑞昌市、九江县、湖口县、彭泽县,形成沿江城镇发展带;向南联动德安县、共青城市、永修县、星子县、都昌县,强化昌九城镇走廊,整合环庐山地区资源,建成现代化港口旅游城市、区域性物流枢纽和长江沿岸重要工业基地。
工作满三年且缴纳1年社保的居民可落户
《意见》中指出,江西要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在设区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设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职业年限要求)和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凡在江西就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就业地登记常住户口;尚未就业或创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可迁回原籍。而对落户城镇的农民是否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完全尊重农民本人意愿,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
建立农村劳动力输出对接合作机制
江西将加快发展城市经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从资金、信贷、市场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和更多的就业岗位。
据介绍,江西将逐步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机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的歧视性、排斥性规定。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农民工培训资金,全面开展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服务,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技能,促进其在城镇稳定就业。
同时,将合理引导人口流向,让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农村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对接合作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鼓励农民进城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纳入促进创业政策扶持范围,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荐、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扶持,帮助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社会服务 进城农民享受居民同等待遇
在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江西严格落实同城同待遇政策,使进城农民在养老、住房、医疗、就业等方面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保障进城就业农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进城就业农民子女在父母就业地就近入学,在入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学生一视同仁。严禁学校向按划定范围入学的进城就业农民子女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积极探索推进进城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在城镇就业困难的农民实行就业援助和生活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符合条件,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土地征用 建立公平合理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提出,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以城镇基准地价为基本依据,建立公平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形成机制。探索以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为主,农业安置、留地安置和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安置方式为辅的征地补偿安置模式。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旧城改造用地等要有计划地依法统一回收或收购,实施政府储备。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我省纳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