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发票吗?”这是很多人在经过大城市的火车站、商场或地铁站等繁华地段时,经常能够听到的声音。“本公司可以代开发票……”类似信息也大量出现在人们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存在,不仅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和经济秩序的混乱,更给利用虚假发票虚增成本、套取资金大开方便之门,成为个别单位建立“小金库”和滋生腐败的温床。
近年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重拳频出,仅2011年有关部门就查处各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或取得发票案件近9万起,查获各类非法发票3.5亿余份,打掉作案团伙400个。然而,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情况通报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受虚假发票“买方市场”需求和“卖方市场”高额利润等因素的相互刺激,目前发票违法犯罪的多发、高发势头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在持续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下,违法分子依然还要铤而走险,甚至更加猖獗,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发票之所以受到不法分子的青睐,并非其本身具有什么魔力,而是因为我国实行的“以票管税、凭票报销”的财税管理制度,让发票承载了太多的功能,由此形成了需求巨大的虚假发票“买方市场”。
目前由于发票开具、使用的监管不到位,发票内容、付款单位、金额等方面填写的随意性很大,大量的私人消费都能够开出“办公用品”的发票,堂而皇之地在单位报销。特别是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利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为单位和个人牟取非法利益。正是这些需求的存在,使得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拥有广泛的市场,进而出现屡打不绝、甚至愈演愈烈的怪现象。
打击发票违法犯罪需要双管齐下,大力整治“卖方”和“买方”两个市场。在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发票等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的同时,更要完善制度,加强对发票开具和报销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遏制假发票的“买方需求”。比如,单位的一些消费支出入账报销,不能仅凭发票上笼统的“办公用品”几个字,还应附上更详细的消费信息和记录。像北京的出租汽车发票,日期、里程、金额都清晰记录在上面;一些地方税务部门也曾进行过将超市购物小票与发票合二为一的试点,所购商品信息可以得到全面呈现。通过这些措施,就能有效避免发票消费内容、金额与实际不符,让打着“办公用品”名义的私人消费无处藏身。
此外,银行转账、公务卡等消费凭证,在真实性、使用监管等方面都更具优势,比单纯依靠发票查验消费记录要有效得多。因此,减少公款消费中的现金使用,大力推行公务卡消费,将银行转账凭证作为辅助的证明手段,应该成为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的重要手段,从而让公务消费更加透明合理,避免将发票作为唯一报销凭证可能产生的各种违规问题。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整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绝非一两个部门、一朝一夕能够顺利完成,需要财税、金融、审计、司法等众多部门的配合,并从各种发票使用单位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上进行必要改革,才能彻底铲除虚假发票的“买方市场”,从源头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